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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办理《就业创业证》相关注意事项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31日 点击量:

哪些人可以申办《就业创业证》?

《就业创业证》记录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的重要凭证。凡户籍在我市辖区的个人创业人员、被企业吸纳的就业人员以及下列失业人员,均可办理《就业创业证》: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

(二)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三)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

(四)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即:农民工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失业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或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自由职业形式在本市连续就业满6个月,并进行了就业登记的农民工;

(五)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六)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八)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如何办理《就业创业证》?

一、在洛阳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档并且已报道的毕业生

1、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2面)各1份。

(2)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各1份)。

(3)两张近期免冠两寸照片。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存档证明一份(洛阳人才网档案查询页面可查询并打印)。

(6)2014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属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或未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前需要结清办证人往年所欠人事代理费。

3、办证地点:洛阳市洛龙区人力资源综合市场大楼(洛阳市会展中心)B区331室

联系电话:0379-69933860

二、其他未就业人员

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两张近期两寸免冠照片,并按下列情况办理:

1、市属以上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到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2、其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注:《就业创业证》实行免费发放,1人1证,不得重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