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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就业协议书》填写注意事项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9日 点击量: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河南省教育厅制表、统一发放。毕业生协议书采用了一式三联模式,第一联作为毕业院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留档,第二联为用人单位留档,第三联为毕业生保管。每位毕业生仅有一套。每份协议书右上角为专用条码处,无专用条码的协议书无效,请务必妥善保管,不要损坏、丢失,不得转借、转送他人。

2.协议书填写要求如下:

(1)协议书每一项内容的填写必须准确、规范,不得缺项。“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姓名”、“性别”、“专业信息”、“学历层次”等栏填写内容需与毕业证书一致,不得缩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由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单位性质”在相应栏内划勾,“档案转寄地址”应为县级以上有档案接收权的有效部门。

(2)“应聘意见”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填写,特殊情况须在应聘意见栏内注明(如:违约金、考研或考公务员情况)。

(3)“用人单位意见”栏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中没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必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外资、民营、合资等企业,须为当地人事部门盖章。

(4)“院(系)意见”和“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意见”栏分别由毕业生所在学院和学校就业中心填写并签署意见、盖章。

3.协议书明确规定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本人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不能随意更改。

4.毕业生的协议书与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先到所在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再到学校就业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并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