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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9日 点击量:

一、盖章对象:

对象:在洛阳市就业的非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二、业务科室:

洛阳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开发科(新区开元大道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人社局窗口)

三、就业协议书填写要求

1、毕业生填写内容

认真填写个人基本情况

培养方式:并轨或统招

专业:填写专业全称

学制:本科填写四年;专升本填写两年;专科填写三年

家庭住址:详细填写(××省××市××区(县)×××)

应聘意见:同意应聘到贵单位或贵公司工作;空白不填。

2、用人单位填写内容注意

单位名称:单位全称

单位隶属:根据单位具体情况填写

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字迹清晰

通讯地址:详细填写

档案转寄:地址写详细(可与通讯地址不同)

所有制性质:事业/国企/股份制/私企

单位性质:根据单位具体情况填写

用人单位意见:

在“用人单位意见”盖单位行政章或人力资源部章

3、学校意见

由学校详细填写并盖章

四、说明

(1)在洛阳市城区就业的,可到洛阳市人社局盖章(办理地址: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人社局窗口);

(2)到县及县以下单位就业的,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3)到行政事业单位就业的,须在人事、编制部门下达编制和增人计划后盖章。

(4)毕业生申请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可不签订就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