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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明上网规范要求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2日 点击量:

 

 为提倡正确导向,引导我校全体教职工恪守网络道德,反对不良网风,文明上网,营造我校安全良好的校园网络环境氛围,健康学习环境,全面提高学院全体教职工网络安全、文明上网意识。制定如下文明上网规范要求: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不得发表任何诋毁国家、政府、党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统一的言论。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对收到的境内外反动电子邮件不得传播扩散,凡上网部门或个人若发现入网黑客、非法信件或有害病毒,应及时向学校或上级部门报告,及时处理,严禁对有害信息和反动信息的传播。

 

                                              信息技术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