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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8日 点击量:

为做好我院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让辅导员明确工作任务,更加具体、规范的开展工作,特制定我院学生辅导员工作制度。

一、辅导员在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每位辅导员既要负责“党、团、学”所分管的单项工作,又要负责规定年级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每学期初根据校、院学生工作计划,辅导员要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并在工作中根据工作的随机性、临时性制定周工作计划。

四、按时参加院学生工作例会,每人都要有准确、详细的工作记录,及时记载学院布置的工作、本人的阶段工作设想或思路、本职工作开展的情况以及与学生谈话、参加班会等情况。

五、辅导员一般每周与学生个别谈心不少于3人次。至少每两周参加一次学生班会,每月一次班会。每周检查学生上课二次、宿舍卫生一次,每周至少检查学生晚自习一次、深入寝室两次。

六、开学一个月内应对所负责的年级学生的上学期的学习成绩进行统计分析,特别对学习差和补考、重修的学生应查明原因,并制定帮扶措施。

七、辅导员实行“坐班制”,有上课任务的辅导员应合理安排本岗工作,因事离岗,应履行请假手续。

信息技术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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