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章》中党的建设和党对干部的要求,我院全体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在思想上、作风上和工作上不脱离群众,当好人民公仆,为教学服好务,为师生服好务,更好地团结和带领教职工为实现学院的办学规划。特定制度如下:
第一条 干部联系群众的形式
1.经常深入年级组,关心群众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
2.耐心接待教职工的来访、咨询。
3.召开教职工群众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座谈会。
4.利用工余、业余时间走访教职工家庭,了解教职工家庭生活情况,为有实际困难的教职工排忧解难。
5.及时慰问、看望生病、住院或在家病休的教职工。
第二条 在联系群众中,要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对教职工群众的思想问题要正确疏导,多做耐心细致思想教育工作。
第三条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批评、建议,并及时整改。
第四条 落实干部考核制度,增强透明度,奖惩分明。
第五条 干部联系群众,以邓小平同志的“我们必须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归宿”为标准。
第六条 干部联系群众应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1.加强理论学习,解决好对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认识问题。
2.解决好为什么的问题。
3.解决好实践问题。
4.解决好以身作则,塑造干部形象问题。
第七条 干部联系群众的要求:
1.对待群众热情大方,态度和谐,严禁以势待人。
2.对教职工所反映的问题,如不违背原则条件又可以解决的,及时给予解决;一时无法解决处理的,及时向学校或上级汇报,争取创造条件早日解决。
3.反对高高在上、漂浮的作风。
4.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及思想政治工作,要维护大局。
5.发现教职工有违纪苗头及现象,要及时教育、疏导,杜绝事态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