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巡察整改事项督办机制的实施办法》
时间:2021年09月09日 11:07

 

关于建立健全

巡察整改事项督办机制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巡察整改落实落细,强化巡察整改监督,促进巡察整改成果充分运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监督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巡察整改报告的审核

(一)审核原则

按照“谁巡察谁负责”的原则,巡察组负责对所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报告进行审核。

(二)审核内容

巡察组依照巡察反馈意见和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整改台账,认真审核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1.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否按要求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

2.巡察反馈意见、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整改台账与整改情况报告的问题是否一致、有无遗漏;

3.对照巡察整改要求,逐一审核整改情况报告中每个问题的整改措施、效果,按照“已整改、正在整改、未整改”进行评价,并对“正在整改”“未整改”和“遗漏或不一致”的问题提出“限期办结”“持续整改”意见,对尚未办结的重要问题或整改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突出问题,可以提出“重点督查”建议。

(三)审核程序

1.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督促被巡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自报送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集中整改并报送集中整改情况报告,4个月内完成全部问题整改并报送全面整改情况报告。

2.巡察办将收到的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情况报告于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巡察组进行审核。

3.巡察组收到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认真审核并填写《xx单位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审核意见表》,经组长签字后送巡察办。

4.巡察办根据巡察组审核意见,对限期办结的问题,向被巡察单位发出督查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纠正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对持续整改的问题,加强跟踪了解,有关整改情况及时向巡察组通报;对需要重点督查的问题,列入专项督查计划,适时组织督查。

5.巡察办汇总每一轮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报告,整理成册,报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阅。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是巡察成效的重要载体和直接体现。巡察组要牢固树立“发现问题如实报告是本职,不如实报告是失职”的理念,站在维护巡察制度权威、传导从严治党压力高度,切实做好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审核工作。巡察组组长必须切实肩负起审核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对整改情况报告亲自审核、亲自把关、亲自推动,切实抓深、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2.严格标准。巡察组要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标准,把严的要求贯穿审核工作始终,严格对照、严格研判、严格把关,看报告是否完整、措施是否到位、问题是否见底,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发现的整改不到位和“遗漏或不一致”的问题,要一一对照、分类处置,对被巡察党组织自身能够立行立改、短期整改的具体问题,要提出限期办结建议。

3.严格问责。对弄虚作假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巡察组要提出问责建议,通过巡察办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移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审核工作中敷衍了事,应当发现问题而未发现、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要严肃问责。


二、巡察整改情况的公开

(一)总体原则

公开巡察整改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审慎有序、内外有别、统一规范的原则。

(二)公开方式

巡察整改公开工作由巡察办组织实施,通过巡察办网站公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情况,接受师生监督。

(三)公开内容

通过巡察办网站通报的内容,在整改报告的基础上适当调整,除涉及以下5种情形外,其他均应公开:(1)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2)正在初核或已立案但未公布的在办案件;(3)可能引起负面炒作的事项;(4)可能引发大规模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事项;(5)重大敏感事项。

(四)公开时间

在完成整改情况报告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

(五)公开程序

1.拟公开整改情况由巡察组审核后报巡察办统一办理。

2.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月。巡察办要安排专人及时收集党员群众对整改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意见和建议转达到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并要求对重要问题及时回应、妥善处理。

(六)工作要求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关注舆情动向,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梳理,逐一落实。巡察组要认真审核巡察整改情况公开的内容,保证反馈内容和公开内容的一致性。巡察办会同宣传部把好宣传关,密切监测相关舆情,及时收集研判信息,妥善处置,确保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三、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

巡察整改监督在党委领导下,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构综合室、党委组织部、巡察办按照职责任务,密切配合,有序衔接,抓好落实。

(一)巡察整改监督中,纪检监察机构综合室的职责和任务:

1.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无缝对接,主动监督。通过调阅资料、实地调研督导、约谈函询,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精准发力,持续跟踪督办。

2.突出工作重点,紧盯关键环节,重点监督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监督是否真整实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整改成果是否形成长效机制。

3.把监督巡察整改与问题线索处置、政治生态研判等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巡察监督威慑力,促进形成巡察监督和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的整体合力。

4.对监督发现和巡察移交的干扰巡察工作或者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根据巡察整改监督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开展集中督查、专项督查等意见建议。

(二)巡察整改监督中,党委组织部的职责和任务:

1.把督促巡察整改与组织部门选人用人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巡察移交的选人用人、党组织建设、违反换届纪律等方面问题,统筹督促抓好整改,对基层组织建设软弱涣散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对反映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及时跟进。

2.把日常了解干部情况和巡察结合起来,动态解决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对需要调整和处理干部的要及时向党委提出建议,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

3.优先办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对巡察移交的组织人事类线索优先办理,自接收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巡察办反馈办理情况。

4.根据巡察整改监督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开展集中督查、专项督查等意见建议。

(三)巡察整改监督中,党委巡察办的职责和任务:

1.按照领导小组要求,负责巡察整改监督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配合、汇总报告等工作,做好纪检监察机构综合室、党委组织部与巡察办无缝对接的协调工作。

2.巡察反馈后,巡察办建立完善巡察发现问题、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等清单,加强巡察整改台账管理,做好巡察整改监督的基础工作。

3.跟进了解掌握纪检监察机构综合室、党委组织部优先办理巡察移交的问题和问题线索情况,定期汇总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开展巡察整改集中督查、专项督查及问责追责等建议。

4.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抓好巡察整改,按要求报送巡察整改报告。组织审核集中整改报告和全面整改报告,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对党委书记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点人点事、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以及党委主要领导、领导小组领导批办、交办的事项进行督办并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