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洛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年06月05日 17:42

 

中共洛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标本兼治、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要战略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一个整体一体推进的指示要求,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意见》(豫发〔20188号)、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办法》(豫纪发〔201814号)和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中共河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意见》(豫教党〔201873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以案促改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思想,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同时,以教育系统和学校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镜鉴,深挖问题根源,研究案发规律,查找风险漏洞,强化警示教育,整改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制度,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有利于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有利于持续净化学校政治生态、促进干部清正廉洁,有利于发挥执纪审查办案的治本功能、从根本上遏制同一部门同一单位重复发生同类违纪违法问题的现象,有利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和信任爱护干部有效统一、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二、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为主线,深化标本兼治,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一个整体一体推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学校发展高质量,为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地方高水平师范大学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治方向。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同向发力,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向基层延伸,全面覆盖、无死角、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2.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为基础,以“促”为关键,以“改”为目标,直面现实问题、勇于自我革新,使更多的干部红脸出汗、知错知止。

3.坚持纪挺法前。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

4.坚持分类指导。针对不同领域、不同部门,区别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结合案件特点、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有效性。

5.坚持务实重效。注重求实与创新相统一、目的与效果相统一,积极推进、稳步实施,防止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力戒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三、紧紧扭住关键环节

各级党组织特别是案发单位党组织,要把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做好纪律审查的后续工作。

(一)选准典型案例。新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一般应当作为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促改。校纪委建立典型案件案例库,并动态调整充实典型案例,为开展以案促改提供案例保证。对在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等方面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下列违纪违法案件应当作为典型案件开展以案促改:一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的“两面人”“两面派”案件,以及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案件;二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案件;三是发生在师生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四是资金管理、科研经费、招生招聘、基建工程、招标投标等方面以及师生反映强烈的案件;五是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被问责的典型案件。

(二)开展警示教育。坚持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最大限度发挥身边典型案件和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忏悔录的反面教材作用,以案明纪、举一反三,增强以案促改的针对性、实效性。启动以案促改工作,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按照宣读《以案促改通知书》、以案促改专项工作方案,通报案情,宣读处分决定或者法院裁判文书、忏悔录(书面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和重点岗位代表表态发言,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讲话等程序进行。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以案促改工作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内容,采取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摩庭审现场、撰写心得体会、召开座谈会、组织学习讨论等形式,提升教育实效。

(三)剖析问题原因。深入研究典型案例,联系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实际,认真查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政治立场摇摆、理想信念背离、是非观念淡薄、纪律规矩废弛的问题,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不适应不协调不完善的问题,党员干部个人在思想、生活、工作和作风上存在的具体问题等,把问题找准、把原因吃透,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做到问题找不准不放过,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

(四)着力整改提高。把整改解决突出问题贯穿以案促改全过程,对查摆剖析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跟踪问效,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对以案促改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突出问题应当开展专项整治,突出整治重点,明确目标任务,注重全员参与。通过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等,深入对照检查,切实加以整改。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整改,亲自部署,跟进督促,统筹协调,推动问题不折不扣地整改。强化整改督导检查,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注重完善制度。针对查摆剖析出的问题,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清理、评估、修订、完善,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有效机制。建章立制工作应当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和明责、履责、督责、追责等事项,达到执行主体明确、权力制衡科学、程序设置适当、监督责任明晰、内容严谨规范、措施有效管用。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制度刚性运行。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纪委主导推进、部门协调配合、单位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把深化以案促改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要层层传导压力,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在基层落实。校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主动协助党委抓好工作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做好以案促改工作。校纪委要建立信息共享、协调配合、检查考核等机制,发挥主导推进作用,以案倒查,跟踪预防,扩大执纪审查的后续效应;党委组织部要把以案促改工作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内容,督促指导案发单位开好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教育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党委宣传部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以案促改工作的典型事例和突出成效,扩大覆盖面、影响力,营造良好氛围;巡察机构要将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巡察内容,着力发现问题,督促问题整改,推动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以案促改工作方案、整改方案、整改结果、制度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等,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评议监督。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级党组织要把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述职述廉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对消极应付、敷衍塞责、形式主义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整改工作不认真、不扎实导致同类违纪违规问题重发、多发,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加强以案促改档案管理,实现工作全程留痕,处级以上干部个人参加以案促改工作相关材料,装入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没有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定期选取同领域或者外地、外单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摆剖析原因,整改突出问题,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收到以案促改实效。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每年年底要对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1120日前形成年度以案促改工作报告,报送纪委办公室。学校党委和纪委适时对各单位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