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学报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由编委会主任兼任。 第十条 编委会全体会议每2年举行1次,全体会议的任务是:研究、讨论办刊方针的执行情况及修改意见;研究讨论有关工作条例、规定;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学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今后的工作计划及确定专题组稿会选题。 第十一条 全体编委会闭幕期间,定期召开常委会负责刊物日常工作,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落实编辑计划,研究编委、作者、读者对本刊的意见;研究其他日常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十二条 在编委会的领导下,设定学科组,从事日常的稿件审定工作,解决审稿过程的疑难问题,研究报道重点和讨论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编委应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宣传、推广学报,组织、推荐及审阅稿件,征求并反映读者、作者对刊物的意见和要求,并根据编辑计划进行重点组稿。 第十四条 编委审稿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加快稿件周转,缩短刊出时滞,提高科研的时效性,编委审稿务必按时返回稿件。 第十五条 编委会是学报办刊有关政策的制定者,是学报的学术领导者,是具体编辑出版工作的指导、督促机构。编辑部是学报具体编辑出版工作的实施者,并承担编委会委派的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编辑部要在编委会的指导下,努力做好学报的编辑出版工作,不断提高学报的学术地位、社会影响力和国际化水平,提高编辑质量,为学报各学科领域科研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