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师范学院文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18年11月14日 19:37

 

洛阳师范学院文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教室资源,确保文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教室指文学院正常上课的所有教室。

 

章 教室使用守则

 

第三条 遵守教室管理规定,保持教室整洁。

第四条 自觉维护教室卫生及环境,严禁在教室、楼道及教学区内随地吐痰、乱丢各种废弃物,不随意张贴各种告示、字条等。

第五条 爱护教室内各种教学设施及公共财产,不得损坏课桌椅、黑板、门窗、窗帘、照明设施、墙面、多媒体等公物(包括随意涂抹、刻画等),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第六条 教室内的各种用具仅供本教室使用,未经学院领导审批,不得移出本室外,更不能移做他用。

第七条 不得反锁教室门自习等。

第八条 使用教室应注意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自觉关闭多媒体、照明设施、风扇。

第九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教室楼,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移动和毁坏防火器材及防火标志。

 

第三章 教室借用管理规定

教室使用应当优先保证正常教学计划。在保证计划内教学的前提下,方可借用教室。

第十 已借用教室,如遇院系统一安排活动,以院系活动为主,必要时暂停使用。

第十二条 凡课堂教学之外的活动需要借用教室,在适用本条例第一至第十一条规定基础上,按如下流程办理:

(1)借用教室或者教学设施必须填写《文学院教室使用申请表》,用A4纸打印,具体格式见附件。

(2)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加盖院系公章后,到教务办公室签字登记领取钥匙开门。

第十三条 文学院教室只用于与正常教学、学生工作有关的活动,不得违规举办各类培训班和其他与正常教学、学生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从事有偿盈利性活动。

第十四条 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各种讲座、培训或者交流活动等需要借用教室,必须经文学院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否则不能借用教室。

第十五条 教室设备和卫生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借用教室的部门归还前保证教室的卫生整洁,各种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六条 归还教室时须打电话通知教务办公室,凡是检查发现教室设备、物品损坏,教室卫生不合格的情况,将责成相关负责人进行原价赔偿和清扫,并且停止该负责人的教室借用。

第十七条 不得在借用教室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邪教活动,不得利用教室的多媒体设备散播不良言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借用,并且进行记过处分,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八条 严禁私自配教室钥匙,一经发现,没收钥匙并不再考虑其借用申请,同时上报辅导员,对其进行相关处分。

第十九条 以上规定的解释权归文学院。

洛阳师范学院文学院教室使用申请表

申请部门


使用时间


活动类别

讲座/报告□ 会议□ 学生活动□ 其他□

申请人及联系电话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是否使用

多 媒 体


参 加

人 数


教室编号


使用原因


主管老师

意见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院系领导

意 见

负责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领取钥匙情况


说明:1. 教室只用于与正常教学、学生工作有关的活动,不得违规举办各类培训班和其他与正常教学、学生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借用教室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邪教活动,不得利用教室的多媒体设备散播不良言论。

2.教室设备和卫生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借用的教室归还前保证教室的卫生整洁,各种设备运行正常。

3.学院教务办公室对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如发现教室实际用途与申请内容不符,或违规使用教室设施,取消使用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此表在填写时须一式两份,申请部门和学院办公室(A8-422)各留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