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2022—2023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年07月29日 19:06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 号)精神,我院开展 20222023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

二、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

学院切实遵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 20222023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宣传和全部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工作,确保每一名学生(含 2022 级新生)都知晓相应资助政策、认定程序及相关要求,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如实填写《洛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出认定申请。 学生本人要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

在学年内资助工作开展过程中,一旦发现申请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的不实行为,应立即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已经获资助的,须追回资助物资;情节严重的,则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配强人员,精准认定

1.为进一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精准性,学院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应以宿舍为单位进行选配,每宿舍至少 1 人(6 人间宿舍可选配 2 人)参加,原则上宿舍长应作为学生代表参加,学生干部的占比不得超过学生代表总量的 1/3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应充分听取学生代表意见,并以适当方式了解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全面掌握学生情况,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班级认定标准。班主任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把好认定审核第一关,确保进行实事求是的精准认定。

2.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年级认定评议小组人员的代表性、覆盖面和有效性,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和学院认定工作组由班主任、年级辅导员、学院资助主任、学院副书记、学院副院长、教研秘书和学院办公室主任、学生代表参加。学生代表须兼顾学院各专业及年级,且学生干部的占比不得超过学生代表总量的 1/3。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和学院认定工作组应逐级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的初步结果进行认真复核,确保监督到位。经复核,确认情况属实无误者,方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和学院认定工作组参与人员在认定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切实保护申请学生隐私,不得泄露申请学生相关状况。

(三)保护尊严,规范公示

4.学院的认定结果会在体育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并做好对异议名单的答复处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

8 1 日开始。

(二)学院认定及公示

8 1 9 月上旬。





体育学院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