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就业工作佳绩连连,就业局面稳定向好。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这一成绩凸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执政为民的理念,体现了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良好效果。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保持稳中向好态势,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增长质量和效益稳步提高,与此同时就业形势更加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实践证明,就业是经济发展惠及民生的重要手段。就业工作搞好了,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就能不断提高,社会就会更加和谐稳定,经济增长也会获得更为强劲的动力。
就业新格局新特点逐步显现
就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将就业作为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将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采取多种措施扩大就业,取得了显著成就。过去5年,城镇新增就业每年都超过1200万,城镇调查失业率稳定在4%左右,接近充分就业的目标。总体来看,我国就业形势在稳中向好的同时呈现出一些新趋势新特点,逐步形成了新格局。
经济结构优化,经济增长拉动就业能力增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促进了服务业发展。2012年,服务业首次成为国民经济第一大产业。2016年,服务业增加值占据半壁江山,占国民经济比重达51.6%。这标志着我国经济结构转型进入新阶段,服务业主导的特征愈发明显。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使经济增长拉动就业的能力不断增强。与第二产业尤其是其中的制造业和资本密集型产业相比,服务业的就业吸纳能力更强,具有“就业友好”的特征。按照2015年不变价计算,2016年第三产业每100万元增加值吸纳的就业为9.1人,比第二产业高1.6人。2012—2016年,国内生产总值每增长1%,平均吸纳非农就业172万人,比2009—2011年多吸纳30万人。初步测算,2016年经济增量对应的就业比2015年增加182万人。这意味着,过去需要较高增速吸纳的就业数量,现在以相对较低的增速就可以吸纳。正因为如此,高增速已经不是经济增长的优先项,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的经济增长才最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已基本同步甚至高出经济增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总体保持快速增长,就业规模持续扩大。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增长相对缓慢。过去5年,这一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就业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劳动生产率稳步提升,居民收入也保持较快增长。2012—2016年,全国就业人员总量从7.67亿人增长到7.76亿人,年均增长0.3%;城镇就业规模从3.71亿人增长到4.14亿人,年均增长2.9%;全员劳动生产率(国内生产总值与全部就业人员的比率)从72817元/人提高到94825元/人,年均名义增长7.6%;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6510元提高到23821元,年均名义增长11.1%,扣除物价影响后,年均实际增长8%左右,高于同期GDP年均增速。这表明,我国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已基本同步甚至高出经济增速。这同时也意味着,我国经济增长的成果正在惠及全体劳动者,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更高。
新经济蓬勃发展,就业渠道更宽。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动能转换时期,拉动经济增长的既有传统动能,也有新动能。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以“互联网+”、智能制造为代表的新经济蓬勃发展,掀起了一轮创业创新的热潮,不仅成为拉动经济增长越来越重要的动力,而且创造了大量新职业新岗位。2016年,全国新登记市场主体1651万户,较2012年的945.8万户增长74.6%,比上年增长11.6%。其中,新登记企业553万户,较2012年的250万户大幅增长1.2倍,比2015年增长24.5%;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1.5万户,全年新登记企业创造就业超千万。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互联网经济迅猛发展,正在渗入各行各业。2016年网上零售额较上年大幅增长26.2%,比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幅高出15.8个百分点。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估算,在2016年增加的全部就业中,新经济的贡献率达到70%左右。
劳动力市场不断完善,劳动者就业质量全面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加快,劳动者就业和社会保险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劳动关系进一步规范,全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连续几年保持在90%以上;二是工资水平大幅提升,过去5年全国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达到10%左右;三是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79亿人、2.95亿人、1.81亿人、2.19亿人和1.84亿人,较2012年末分别增长24.6%、11.6%、18.8%、15.2%和19.4%;四是农民工超时劳动情况明显改善,2016年农民工年从业时间平均为10个月,月均工作时间减少到24.9天,日均工作时间减少到8.5个小时。国际上一般用工薪劳动者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例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就业质量。按照这一计算方法,2012年我国这一比例为54%,2015年提高到63%,3年增加9个百分点。这表明我国劳动者的就业质量正在得到全面提升。
就业优先战略的内涵不断丰富和拓展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我国就业的总量性矛盾有所缓解。但面对国内经济增速换挡和国际环境日益复杂的局面,我国就业工作面临的挑战依然较大。这其中既有劳动力市场传统的结构性矛盾,如农民工招工难和大学生就业难同时存在、劳动者技能与市场需求不匹配等,也有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出现的新问题,如经济结构调整产生下岗分流人员、劳动力成本快速上升造成企业用工需求下降等。过去5年,我国在有效应对这些就业难题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和拓展就业优先战略的内涵。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习近平同志指出,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精准发力抓好就业工作,为就业优先战略注入新内涵,将促进就业的目标融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贯穿在制定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规划、公共投资项目等各个环节;同时,既让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保持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又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加大就业支持力度,统筹推进就业岗位创造和就业质量提高。这些举措有利于人民群众用自己的双手创造价值、获得财富、实现幸福,贯穿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
为有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保障。当前,我国正在通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经济结构、培育新的增长动能。去产能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去产能的过程也是产业此消彼长、企业优胜劣汰、人员转岗分流的过程。一些在传统经济增长方式下发展起来的行业,由于过度依赖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的投入,在新的发展阶段面临很多困难。化解这些行业的过剩产能,必然会造成一部分人员失去工作岗位。习近平同志指出,“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会有一些职工下岗,要更加关注就业问题”。在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始终将就业安置放在重要位置,综合运用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各项社会政策,通过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援企稳岗补贴、中央财政安排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转岗就业和扶持创业等多种方式,保持了就业稳定,有效应对了失业风险,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就业形势的总体稳定,为有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更好条件,也丰富了就业优先战略的内涵。
与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相辅相成。就业优先战略的另一个新内涵,是将就业优先战略与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的各项举措结合起来,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把稳增长、保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以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就业保驾护航。这既有利于破除“速度焦虑”、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发展质量提高,又有利于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实现就业优先战略目标。比如,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体制机制,有利于构建更加公平的就业环境;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构建适应国际竞争新形势、符合国家发展新要求的现代产业体系,鼓励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有利于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加快推进去产能、去库存,降低无效供给,减少不稳定、低质量就业,有利于改善就业环境,为更高质量的就业供给腾退空间;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深化简政放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创新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适应经济结构转变和产业升级需要,加大职业培训投入,完善职业培训机制,有利于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水平。
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始终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就业提出了更高要求。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既是对人民群众期盼的有力回应,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始终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要求我们在不断提高就业数量和质量的同时,实现更加公平、更加平等的就业。当前,尤其需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培育新经济新业态,创造更多优质就业岗位。不断扩大就业规模、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是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前提和基础。当今世界正处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期,高新技术不断涌现并加速实现产业化。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设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不仅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能够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打开创业就业新领域。与此同时,积极营造更加宽松的体制机制环境,探索和创新适合新经济发展的监管方式,消除新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有利于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快速发展壮大,有利于创造更多优质就业岗位。此外,适应新经济的就业和用工特点,加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能够让更多劳动者分享新经济的红利。
更好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促进就业公平。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消除就业歧视,实现公平就业,是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前提条件。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建立既灵活又安全的劳动力市场,保护好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应加大最低工资制度执行力度,科学动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转移接续办法,提高社会保险的可携带性;改革失业登记制度和失业保险政策,让非户籍常住人口能够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失业保障待遇;完善城镇就业支持体系,根据大学毕业生、农民工、“4050”人员、下岗安置人员等技能特征和失业类型,分类施策开展就业援助;以就业为导向健全社会托底政策,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就业的联动;加强就业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以调查失业率为基础指标的信息系统和预警体系,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的评估机制。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间就业机会的基本平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促进区域间就业机会的基本平衡,因而是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共服务还存在差距,应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通过提高城市经济效率、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投资环境等方式,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经济活力和就业吸纳能力;加大对资源枯竭、产业单一、老少边穷等地区的就业支持力度,对于总需求不足、就业机会缺乏的城市,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发展战略;加强对农业转移劳动力的培训,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与本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职业培训服务;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发展战略,引导人口有序合理流动,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就业机会区域不平衡、就业形势地区分化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