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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宜智同志在2016年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6-09-09 作者:河南共青团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底线要求,也是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对于社会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要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发动全社会一起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长期以来,在中央综治委领导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逐步形成共青团牵头统筹、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好格局。会前,中央领导同志审阅了这次会议安排,批示肯定团中央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要求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部署相关工作。

前不久,针对依然严峻的预防形势,党中央结合社会治理创新、平安中国建设,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工作部署,是各级“预青”专项组当前的核心任务。根据会议安排,我就“预青”专项组近期几项重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重点青少年群体县级推开工作

面对重点群体开展重点预防,是专项组深化预防工作的重要探索。习近平总书记曾就此项工作有过重要批示:“抓好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是维稳的基础性工作,基层党组织要把此项工作纳入视野,列入党建规划,齐抓共管,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的基层基础工作。”2009年,经中央综治委批准,专项组确定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等5类重点群体,进行了全面数据摸排;2010年至2012年,确定23个全国试点城市和257个省级试点城市,针对不同方向开展了为期两年的试点;2013年起,决定再用三年时间、分三个轮次,在全国所有县级地区推开重点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

三轮推开中,中央“预青”专项组会同中央综治办每年共同研究部署,进行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逐轮推开的时间表、路线图,有21个省(区、市)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作出批示、出席会议进行部署,推开工作整体进展顺利。

一是县级工作机构全部建立。按照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级铺开的要求,全国2800多个县级地区分批启动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借此契机,各地参照中央综治委“预青”专项组架构,通过综治组织的协调指导,在县级地区普遍建立了专项组工作机构,明确了职能部门任务分工和工作协调机制,这是三轮推开取得的重要成果。

二是完善专项组工作机制。建立机构是第一步,关键是实现专项组有效运转。各地在推开工作中,结合实际作出了很好的探索。天津、山西建立专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成员单位研讨工作、解决难点问题。吉林、江苏、广东实施项目化运作,围绕重点群体、重点环节、重点场所设计有针对性的关爱服务项目。安徽、重庆运用综治信息系统,实现重点群体的精准联系和服务。辽宁、江西、广西建立了分片包干、实地督导、定点帮扶等常态化机制。

三是强化政策基础保障。各地发挥综治平台优势,推动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纳入党政视野,为推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北京出台一系列未成年刑事案件配套政策,形成“1+6+3”的涉诉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体系。上海制定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意见,把社工占比的基数从户籍青少年扩大到常住青少年。贵州推动省委省政府实施未成年人专门教育“育新工程”、重点青少年救助保护“雨露工程”。广西下发经费保障文件,推动省、市、县、乡四级“预青”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浙江依托综治信息系统,建立覆盖省、市、县、乡和80%村(社区)的重点青少年信息管理平台。

从考核评估情况看,虽然县级地区三轮推开已经初步结束,但离全覆盖、深拓展还有一定差距。山东、江苏、上海、广西等地县级合格率达到100%,也有个别省的合格率不足70%;云南、广东、四川、湖北等地经费投入累计超千万,个别省则不足50万。一些县级地区虽然建立了“预青”专项组,但相关制度建设、项目创新还不完善。下一步,一是要依托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数据管理平台,做好分析研判和预警监测。二是要通过项目示范、资金引导,联系相关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培育青少年事务专业社工,广泛提供困难帮扶、法律援助、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服务。三是要加强专项组成员单位间的协调联动,逐步健全信息共享、个案转接、会商研讨等工作机制。

二、一年来“预青”专项组的工作情况

去年以来,在中央综治委领导下,“预青”专项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综治工作部署要求,各成员单位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协调推进,预防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1.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教育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揽,全面强化学生德育工作,并制定《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央网信办着力推进“争做中国好网民”工程,中央文明办广泛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司法部以“七五”普法规划颁布实施为契机,全面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并会同教育部编写《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国关工委联合有关单位举办“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全国妇联研究制定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三五”规划。

2.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多家单位继续开展“护苗2015”专项行动。中央网信办及时清理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关闭涉嫌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的微信公众号、QQ群。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打击通讯信息诈骗,会同公安部封堵境外淫秽色情网站。文化部实施针对低俗漫画、暴恐动漫、低俗网络游戏、违规游戏的查处行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中小学校周边及少儿文化用品销售店进行高频次巡查。公安部深化“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排查整改校园安全隐患,广泛设立校园警务室及治安岗亭、“护学岗”。

3.推动法治建设及政策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推动在《刑法修正案(九)》中修改多处涉及未成年人的条款,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并推动在《民法总则(草案)》中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作出改革调整。国务院法制办加快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团中央做好《青年创业促进条例》起草工作。民政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并依托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团中央配合民政部加强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目前人员规模已达5.6万人、青少年事务社工机构达4174家。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各地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乡村少年宫、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等关爱服务阵地。财政部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经费支持,加大对纳入城市和农村低保范围未成年人的救助力度。

4.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级法院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司法权益,推广建立少年法庭,并在山东青岛、四川眉山试点建立惩治侵犯留守儿童权益犯罪联动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制定《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组织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司法部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依法做好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特赦报请工作。

三、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综合治理是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保证。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工作部署,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教育为先。青少年处于人生成长的起步阶段,家庭、学校、社会都承担重要的教育职责。必须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道德实践体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等,让青少年从小就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应该让青少年明确基本的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做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现代公民。

二是解决突出问题。近期,媒体频频曝光的校园暴力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今年6月13日,李克强总理专门作出重要批示。预防和遏制校园暴力,必须从根除社会中的暴力文化倾向、加强法治和心理教育、健全预防和处置机制等多个方面综合施策。专项组将会同教育部等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校园暴力得到有效治理。当前,我国青少年涉毒问题日益严峻,专项组将配合国家禁毒委全面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发挥学校的教育主渠道作用,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引导青少年充分认识毒品特别是合成毒品的危害,增强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聚焦难点问题。针对预防犯罪领域的一些“老大难”问题,按照既定工作方向,持之以恒地抓深抓实。建议始终保持对网络违法有害信息的高压态势,继续开展暴力色情信息专项整治,及时疏导和纠正可能诱导青少年违法犯罪、引发社会认知偏差的不良言论,进一步规范网络游戏产业有序发展。加强“扫黄打非”,强化以未成年人为题材和主要销售对象的出版物市场监管,加强校园周边特别是娱乐场所、网吧治理,彻底清除青少年成长环境中“黄赌毒”因素。今年以来,国务院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专项组将抓住契机,进一步巩固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成果。

四是深化创新探索。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工作,加强调研论证,完善替代刑罚的保护处分措施,力争构建起独立的少年司法体系。加强专门学校建设,体现“宽容但不纵容”原则,依法改革入学程序,把专门教育作为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重要手段。积极搭建平台,扶持相关社会组织、青少年事务社工、公益法律机构等,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未成年人观护体系、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和社会调查、未成年社区服刑矫正人员帮教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当前,全团正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共青团改革,构建“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的“四维”工作格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党和政府交给共青团的重要任务,全团要借改革东风,切实承担起牵头统筹职责,会同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凝心聚力、久久为功,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为社会治理创新、平安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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