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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法学与社会学院举行教育法宣讲会议

发布时间:2021-11-05 作者:

11月4日下午,我校法学与社会学院于A3-428教室举行教育法宣讲,法学与社会学院教师陈洪娇担任主讲人,党委书记张姣云、院长秦永超、党委副书记陈贯安、副院长张如海,以及法学与社会学院全体教师参加。会议由我校法学与社会学院院长秦永超主持。

陈洪娇聚焦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围绕教育法的十章内容展开论述。宣讲之初,陈洪娇讲述了教育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教育方针、教育意义以及基本原则,提出本次教育法的修改意义重大。紧接着,陈洪娇指出,该法规定了举办教育的主体以及主流教育的非营利性特征,进一步说明了教育的非营利性。陈洪娇讲述了《教育法》中提到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及教师的权利及义务,使教师维权有法可依,但也明令禁止了体罚、惩戒学生等恶劣行为。关于第五章“受教育者”,陈洪娇重点谈到了学生的健康权与受教育权,并以肖涵案、齐玉苓案和罗彩霞案为例,论述了学生健康权与受教育权的重要性。最后,陈洪娇提到,此次教育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完善了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惩处力度。践行了平等、公正、法治、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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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对教育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教师对教育法的认识,深入了解作为未来教师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增强教师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责任编辑:鲁哲璞 李嘉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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