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精神及《洛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修订)》(校政发〔2025〕64号)《洛阳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年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确认,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院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18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可以联系以下电话或前往以下办公室反映问题。
反映及监督电话、办公地点:
学院资助工作办公室和电话:问礼书院二号学生社区5127办公室,0379-68618391。
学院党委副书记办公室和电话:问礼书院二号学生社区5129办公室,0379-68618367。
学前教育学院
2026年9月14日
洛阳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学院2026-2027年困难认定公示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