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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举行“学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专题报告会

2018年12月19日 11:26

为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师生法治观念,12月17日下午,艺术设计学院特邀法学与社会学院范志勇博士在东区文科教学楼A101会议室作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解读”专题报告。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全体教职工及部分学生代表参加本次报告会,学院党委副书记吕鹏主持会议。

范志勇讲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等,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范志勇指出,宪法的形式特征主要体现在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宪法的内容特征体现在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国家权力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因此,宪法的核心命题就是:限制公共权力,保障基本人权的价值。其彰显的价值就是权力来源于宪法,宪法高于权力,宪法控制权力。

吕鹏对本次报告会作出总结。他指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关于宪法知识的学习,希望老师们要带好头,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带头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其次,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群众真诚的信仰。宪法只有深入人心,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全院还将广泛开展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通过微信、团日活动、征文比赛等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学习的教育主题活动,在全院营造出学习宪法、宣传宪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使遵守宪法成为全体师生的自觉行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我们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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