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评优工作的通知

2018年05月21日 15:53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各学生分会:

2017—2018学年度,我校各级团组织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积极学习贯彻党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学校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以强化大学生思想政治引领为主线,以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为目标,以强化自身组织建设为保障,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的建设,提升团组织基层活力,营造团内争先创优的浓厚气氛,充分发挥团组织教育、引导和服务职能,组织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奋发努力、积极工作、勤奋学习、锐意进取,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中去。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进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五四十佳团员”、“五四十佳团干”、“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委”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员

1.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团的组织观念强,能起到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品德高尚,助人为乐,关心集体,诚实谦虚,表里如一。对人有礼貌,常做好人好事,工作任劳任怨,本学年度至少参加两项志愿活动,如义务劳动、义务支教活动、捐书活动,青年志愿者行动或无偿献血活动等。

3.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综合考评总成绩在本班学生总数的前30%,考试和考察课均无不及格现象。

4.遵守纪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本学年度无旷课等违反校纪、团纪现象,请假累计每学期不超过一周。

5.能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活动,并在“挑战杯”、“创青春”、“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先锋杯”团日活动设计大赛等活动中获得良好成绩,表现突出,为集体争得荣誉。

6.在“基础文明教育月”活动中表现突出。

(二)优秀团干

1.完全符合优秀团员条件的候选人中的团干部(院级团干、团委(团总支)委员和团支部委员)作为优秀团干的候选人。

2.积极带领团员青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 工作能力过硬。热爱团的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受到群众拥护。

4.在“挑战杯”、“创青春”、“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先锋杯”团日活动设计大赛中,积极组织,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5.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1年。

(三)五四十佳团员

1.完全符合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条件的候选人中的团员或团干作为五四十佳团员的候选人。

2.学习成绩优秀,本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在年级前5%,无不及格科目。

3.在团学工作中,特别是在“挑战杯”、“创青春”、“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先锋杯”团日活动设计大赛等团学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较高的威信。

(四)五四十佳团干

完全符合“五四十佳团员”和优秀团干部条件的候选人。

(五)先进集体

“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委”的评选条件依据《洛阳师范学院共青团工作制度汇编》和团委《五四量化考核方案》进行评选,共表彰6个“五四红旗团委”及60个“五四红旗团支部”。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要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上报总结和申报表。

二、评选办法

1.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并做到“四公开”,即公开评选条件、学生综合考核成绩表、学生表现(主要指奖罚情况)及评选结果。在评选前,必须将候选人表现情况张贴在教室里。“四公开”工作由分团委书记负责协调和操作。达不到“四公开”要求的,在评选工作中取消其参评资格。

2.团支部在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指导下,按照评选条件提出候选人,召开团支部大会,宣布候选人情况和名额数,进行差额选举。评选结果报学院团委(团总支),并由各学院团委(团总支)上报校团委审批。

3.评选比例:

(1)校级优秀团员和团干各占团员总数的7%和1%;

(2)院级优秀团员和团干名额占人数的5%—10%,鼓励各学院团委(团总支)根据本院情况在此范围内自己确定名额;

(3)“五四十佳团员”“五四十佳团干”应在非毕业班中的优秀团员、团干中推荐,每学院推荐一人,团员数在1500人以上的学院可推荐两人。最后把推荐材料上报校团委,经团委常委会研究后确定十名“五四十佳团员”和“五四十佳团干”。

在临近学生毕业期间,各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细致的做好评选工作。毕业班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材料务必于5月25日前报团委,其他评选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上报,材料上报时请相关将团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公示材料加盖学院公章一并上报。

共青团洛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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