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院正职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科研管理、科技服务和学科建设等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领导和职能部门有关科研工作、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方针、政策、规定,努力完成任务。
二、研究本院有关学科领域、科研主攻方向和项目的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对科研方向、任务提出建议并制订本院科研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协调并定期检查。
三、组织全院开展科研工作,组织科研团队进行科研项目申报,并协助教师科研立项、谈判、签订合同,督促检查科研进度和质量。
四、组织制订并审查上报本院学科建设的近、远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研究平台和重要科研基地等研究机构的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拟订全院科研人员培养计划,负责组织科研人员的业务培养及科研能力考核。根据重大科研项目需要,调配本院范围内的人力、物力,组织攻关。根据有关要求,组织本单位重点学科及科研平台申报的论证答辩等工作。
六、认真调研并研究学科建设方向,做好学院学科建设规划,提升学科建设质量和水平。
七、认真组织好研究生招生、培养等工作,不断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八、组织院内定期和不定期的学术交流和学术报告。组织参加校内外的有关科研活动,组织安排接待有关的国内外专家讲学,并做好对其内容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九、对研究成果鉴定和科研课题立项、评奖进行初步审查,组织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申报名单。
十、做好学院科研课题管理、科研成果汇总、科研档案建设、教师科研分数计算、教师科研情况督促与检査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定期检查本院学科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院长和校主管部门汇报,并提出学科建设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和年中、年末的学科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十二、负责学院科技服务、咨询、协作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按规定审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计划和报销单据。
十三、完成学院正职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