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确保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洛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洛市科〔2022〕80号)、《洛阳市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洛政办〔2022〕52号)、《洛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洛市科〔2024〕3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决定开展洛阳市创新平台2023年度工作报告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报送对象
经批准组建或验收通过的2023年以前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经备案的市级中试基地、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具体清单见附件2。
二、报送内容
(一)工作报告
1.2023年工作总结。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运行情况、技术研发及转化情况、人才团队建设情况、单位投入保障情况、开展公共服务情况、服务全市五大产业集群十七条产业链情况、运行机制创新情况、工作亮点和先进经验等,要有案例、数据作为支撑。
2.2024年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目标任务及具体工作计划等。
3.根据管理办法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工作报告提纲见附件1)
(二)调查表
1.《洛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三、其他要求
年度报告将作为下一步运行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请单位认真开展年度报告工作,并于5月27日前将《工作报告》及调查表纸质版一份报送至成均楼A107科研处,电子版(Pdf及Word版)发送至hengxiangke@126.com。
联系人: 李萌萌68618488
科研处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