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4日 10:45

 

校内各单位:

近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共同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学院相关科研人员进行论证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3年度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应符合《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明确的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围绕河南省优势和新兴产业以及区域特色产业技术成果需求,支持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有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促进关键共性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在豫落地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资助额度为60-200万元/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河南省内注册满一年以上(2022年1月1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实施主体。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196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周期在立项时明确。引导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项目应绩效目标明确,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指标,绩效指标做到细化、量化、可评估,此项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

三、申报程序

(一)信息填报

校内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统一发送至科研管理处成果转化科邮箱ip_lynu@163.com,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二)校内审核上报

科研管理处根据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上报,各申请单位要认真填报项目申请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三)时间要求

校内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18日。

四、联系方式

科研管理处成果转化科 胡利军

联系电话:68618077

材料报送邮箱:ip_lynu@163.com

科研管理处

2023年8月3日

附件:1.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

2.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经费明细表

3.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

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相关通知链接:https:// kjt.henan.gov.cn/2023/07-28/27871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