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项目负责人申请、所在单位初审,学科专家组评审、专家委员会定评,市社科规划评审办公室审核、公示,决定从900项申报项目中确定立项项目710项,其中《洛阳市新型消费创新发展路径及培育措施研究》等79项课题为2023年度洛阳市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乡村振兴战略下洛阳乡村旅游业发展研究》等631项课题为2023年度洛阳市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现予公布(项目目录见附件)。
一、各项目完成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前。
二、各课题组认真做好课题研究工作,通过深入调研,全面系统分析,确保课题质量。
三、市社科规划评审办公室将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社科规划项目研究的监督管理,通过指导辅导、不定期检查等措施,督促各课题组正常开展研究工作。
四、各有关单位要为项目课题组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督促其开展研究,以确保规划项目如期高质量完成。
五、各项目课题组要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的课题设计(含研究内容、研究方向和成果形式等)开展研究,不得擅自变更课题内容。如确需变更,须填写变更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报市社科规划评审办公室批准。
六、项目成果要提交复制比检测报告2份,复制比原则上不高于30%。
七、重点项目由市社科规划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鉴定;一般项目由所在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鉴定后报市社科规划评审办公室备案。
八、鼓励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凡研究报告主要内容被下列形式采纳的,可免于结项鉴定:
(一)在CN期刊公开发表;
(二)被县(区)及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批示采纳;
(三)被市级及以上社科平台(内资刊物、网站、公众号等)刊发;
(四)在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及其网站理论频道(板块)刊发;
(五)被“学习强国”平台转发;
免于结项课题仍需填写结项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九、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以奖励应用对策型决策建议类成果,凡应用对策型重点项目应提交一篇3000字左右的决策报告。
十、提交的结项材料包括:
(一)结项申请书(见附件)和课题研究成果,均为一式4份,A4纸打印,鉴定结项申请书中的“所在单位审核批准意见”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部)领导签字,需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院(部)公章。结项汇总表1份,A4纸打印,项目负责人所在院(部)领导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项目主持人应保证研究报告、阶段性研究成果等不存在学术违法行为。
(二)一般项目需填写完成“专家鉴定意见表”(见附件),由项目主持人自行邀请3位专家(本校专家1人,校外专家2人,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分别鉴定并填写意见,鉴定专家签名,专家所在学院加盖公章。A4纸打印,每位“专家鉴定意见表”均需提交4份(原件1份,复印件3份)。重点项目不填写鉴定意见表。
(三)项目的鉴定材料(研究报告)封面采取统一格式(见附件)。
(四)课题组成员有调整的须在结项前1个月报送变更申请表纸质版一式2份(见附件),A4纸打印,课题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院(部)公章。
(五)科研诚信承诺书2份,A4纸打印。
(六)以论文形式结项的,需提供复印件(期刊封面、版权页、完整版全文)2份,数据库收录2份,期刊原件(科研管理处审核完毕后退回)。
(七)成果被采纳或转载的,需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十一、材料报送方式:结项材料由各院(部)统一收齐并查验后报送至成均楼A107室,科研管理处不接受个人报送,结项材料电子稿(Word格式)发送至kyk2006@126.com(邮件名称:院部名称+2023年度洛阳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
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12月25日—26日。
十二、凡2023年社科规划项目课题未按要求结项或结项鉴定不合格者,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24年社科规划项目课题。
科研管理处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