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8日 17:12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加快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提升产业链创新整体效能,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23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按照省重点研发专项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围绕我省重点领域产业发展,聚焦重点方向,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注册时间为2022年5月1日前,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年5月1日后出生),鼓励青年创新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截止到2023年5月1日逾期未结项的,不得申报。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一般不低于100万元。省财政根据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和经费实际需求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

(五)鼓励各地、各部门统筹资源、联动支持,鼓励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协同攻关;产业化应用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申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应有企业参与;省实验室按照任务型创新模式,自主实施重大创新项目,符合条件的直接纳入省重点研发专项管理,不再参与竞争申报。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一)用户注册。个人(申报人)和法人(单位管理员)用户须在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账号。

(二)单位信息填报。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统一由法人(单位管理员)在提交本单位项目之前填写或更新完善,法人(单位管理员)提交后,单位所有申报人均能及时共享显示,不需单独、重复填报。

(三)项目信息填报。项目申报人按照指南要求,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申请省财政经费资助项目须填报预算申报书,完成后提交至申报单位。

(四)审核推荐。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审核项目,将审核通过并申请财政经费的项目预算申报书转送财政主管部门(单位),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对项目预算申报书审核通过后,由科技主管部门(单位)统一将项目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

三、受理时间

个人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校内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8:00至6月5日18:00。

请项目申报人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此次申报时间有限,请各项目申报人、单位管理员和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推荐,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四、咨询电话

(一)系统注册、填报、提交等问题咨询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0371—65974111

(二)项目指南咨询

电子信息领域:0371—86561627

先进制造领域:0371—65936658

新材料领域:0371—86561672

新能源交通领域:0371—86548303

生物医药领域:0371—86230277

资源环境与社会事业领域:0371—65967328

农业农村领域:0371—65526018

(三)申报业务咨询

省科技厅项目统筹处 0371—86561692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 0371—65802522

(四)校内业务咨询

科研管理处:张斌斌 电话:68618076

附件:2023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科研管理处

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