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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意见洛政办〔2022〕51号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0日 15:59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意见

洛政办〔20225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科技创新全链条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体系,打通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

(一)完善科技成果基础数据。依托市综合数据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科技大市场、科技中介超市等,建立涵盖科技成果、技术需求、科技报告、科技文献、知识产权等内容的洛阳市科技成果数据库。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须主动申请入库管理,鼓励已获科技成果登记或已评价的社会成果入库。各级综合类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加强成果信息收集、梳理,建立相应科技成果库,入库成果数量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定期归集一定时期内未转化的科技成果,建立可转化成果项目清单,加强与市科技成果数据库有机衔接,推动科技成果信息资源共享。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二)建立成果信息发布制度。借助科创成果直通车、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完善科技中介超市功能,常态化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信息发布、对接。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面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信息;支持产业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牵头举办重大科技成果与产业对接会;鼓励行业协会、科技中介机构联合企业,组织不同形式的成果推介活动,推动供需信息互通共享;支持智慧岛、科技产业社区围绕主导产业,定期组织技术对接会、成果交流会,加强科技成果横向交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

 

二、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评价

(三)支持建设专业化评价机构。鼓励高校、院所、企业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开展本单位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协议定价等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作用,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创新性、成熟度评价指标和方法。支持评价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创新服务产品和模式,其研发投入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高校、院所、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纳入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市科协

 

(四)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坚持以科技成果创新质量、转化价值、绩效贡献为评价核心,区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软科学研究等类别,综合运用概念验证、技术预测、创新大赛、知识产权评估及扶优式评审等方式,多维度评价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等价值。支持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参与科技成果评价,从成果研发投入、成熟程度、技术合同金额、新增销售收入、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和风险等进行商业化评价。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金融工作局、发改委

 

(五)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科技资源配置、科技奖励提名等的重要参考,发挥评价结果在科技成果登记入库、转让、许可、作价投资中的增信作用,推动评价结果在重大项目申报、重要人才项目推荐等方面的应用。支持成果评价与技术交易、银行信贷、创业投资相结合,为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投资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部门评审创新项目等提供专业评价报告,增强风险识别能力,防范投资风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金融工作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

 

三、推动科技成果市场化交易

 

(六)加快发展技术交易市场。依托高新区“双创会客厅”,建设技术转移转化综合服务平台,链接研究机构、高校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集聚科技中介、法律、会计、资产、融资等机构,开展技术交易、技术定价、信息发布、竞价拍卖、技术投融资、转化咨询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智慧岛、科技产业社区建设技术交易市场(分市场),形成技术交易市场网络体系。探索科技成果入场交易机制,完善市场交易方式,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科技成果进场交易。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类非涉密科技成果,1年内未转化的,鼓励进场集中发布并推动转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支持市内外高校、院所、企业在洛设立独立的专业类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支持民营企业独立创办或与其他社会力量联合兴办综合类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鼓励高校、院所、企业与第三方技术转移机构开展合作,协助科研人员开展成果中试、开发应用及成果推介等工作。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以及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教育局

 

四、加强成果转化载体建设

 

(八)组建发展产业研究院。聚焦优势产业、“风口”产业和重点产业集群发展需求,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业研究院,促进各类创新要素集聚协同,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构建完善的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生态体系。专业类产业研究院由龙头(骨干)企业牵头,高校、院所、上下游企业共同参与,打造集研发、中试、产业化、工程化于一体的创新联合体;综合类产业研究院负责组建专家智库,为专业类产业研究院提供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布局建设中试基地。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及联合组建的产业研究院,建设以扩散新技术新模式、加速工程化产业化为目的的中试基地,服务产业链企业,促进产业集群创新发展;支持高校院所建设实验技术二次开发和中试熟化服务的中试基地,为产业发展提供成熟产品和工艺;依托智慧岛、科技产业社区,建设低成本、开放式、便利化的中试基地,开展新产品新技术验证,搭建科技产业孵化平台。对省级中试基地和考核优秀的市级中试基地,市财政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资金奖补。加强中试过程管理,定期向社会发布服务清单,打造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平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推进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持续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产业社区、智慧岛等功能,组建成果转化专业服务团队,综合运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手段,强化创业空间、创业投资、科技服务等集成供给,提供创业辅导、天使投资、成果对接等多类型服务,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创业孵化链条,探索特色化校区、园区、社区联动创新创业发展机制,培育形成有利于成果产生、转化的创新生态。依托高新区、科技园区和开发区,申建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促进驻洛高校、院所、企业成果就地转化

 

(十一)支持人才(团队)领办创办企业。鼓励驻洛高校、院所、企业科研人员、创新团队通过自行投资、许可使用、协议合作等形式领办创办企业,以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等方式从事科技创新或离岗创业。落地县区、产业园区充分利用现有标准厂房,对新办企业给予租金减免等优惠及基金和投融资支持,保障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等指标,享受河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相关政策。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及时纳入“专精特新”范围重点培育。支持企业申报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等。支持将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列入首购首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金融工作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支持联合成立新型研发机构。鼓励驻洛高校、院所、企业以项目合作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通过现金入股、技术入股、二次开发等形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委托研发、合作研究、联合开发等模式,实现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备案的,市财政按规定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教育局、财政局

 

六、加速更多外地科技成果来洛转化

 

(十三)依托省科学院汇聚科技成果。抢抓省科学院重建重振机遇,谋划建设省科学院洛阳成果转化基地。在轴承关键零部件、战略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领域,推动与我市企业开展创新合作,集聚高端人才(团队),导入创新资源,承接转化相关学部科技成果,打通产学研用通道,打造开放性应用场景,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对接吸引外地先进成果。支持企业以专家工作站、“人才飞地”、“候鸟型”人才工作站等形式,在创新资源丰富地区创立研发平台或机构,实现“科技研发在沿海、成果转化在洛阳”。平台或机构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可比照我市同类创新平台支持政策给予创立企业相应奖励。持续办好创业之星大赛、清华“三创”大赛等高水平赛事活动,充分发挥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暨跨国技术转移大会项目对接、人才汇聚、成果转化等桥梁作用,积极开展科技成果招商,对落地成果实行项目管理,符合条件的给予基金和投融资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人社局、商务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国资委

 

(十五)提升创新平台技术转移能力。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实验室、产业研究院、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承担各级各类重大科研任务,推动高校院所创新成果优先在本地中试、转化,同企业联合开展放大生产。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提升技术转移服务能力,加快建成集研究开发、技术中试、成果推广、创业孵化等于一体的科技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

 

七、持续强化成果转化要素保障

 

(十六)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拓展洛阳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等支持范围,鼓励县区、企业、专业金融机构合作设立科技成果产业化基金,专项用于支持科研成果落地转化。支持高校、院所、企业使用“科技贷”“科创引导资金”等科技金融产品。建立融资需求清单制度,以产业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科技局、国资委

 

(十七)强化科研项目支持。鼓励高校、院所、企业承担市级重大科研计划成果转化类项目,市财政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对事关全市发展、支撑产业转型、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适当提高支持额度。支持申报“揭榜挂帅”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市财政按规定给予资金奖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十八)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高标准建设中国(洛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联合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和维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

 

八、建全科技成果转化协同机制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高校、院所、企业等共同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瓶颈问题和制度障碍,审议成果转化相关政策,督促推进各项计划和任务落实。

 

(二十)强化政策衔接配套。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定位和任务分工,及时清理修改完善现行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建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单位协同、社会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格局。

 

(二十一)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各县区工作指导,及时交流、总结、推广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模式,发挥带动作用,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创新生态体系。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我市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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