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洛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8日 17:49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洛军人才 河洛青年拔尖人才培育实施方案》(洛组通〔202223号)精神,按照《中共洛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洛领军人才和河洛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洛人才办〔20244号)要求,洛阳市科协决定开展2024年度河洛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2024年,计划遴选“河洛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60名,其中35岁(含)以下人选40名,35-39岁(含)人选20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洛阳市内的高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人员在洛阳工作1年以上的,也可以申报;申报人工作时间计算截止至202411日,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合同或协议为准;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学风正派;

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已取得突出科研成绩,具有突出专业水准,有一定社会影响;

4.一般应获得博士学历学位,优秀的硕士研究生也可申报,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较好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5.向长期工作在我市“四新一装备”及17条优势产业链一线的科技工作者倾斜;

6.人选年龄35岁及以下为198911日及之后出生,35岁至39岁为198511日(含)至198911日前出生。

为避免重复支持,申报人每年度仅可申报一个类别的一个人才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在计划支持期内不得再申报本项目,支持期结束后不得再申报同层次或下一层次其他人才项目;国家级、省级青年拔尖人才不得申报本项目。

三、支持政策与措施

1.培养支持。河洛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优先推荐省级以上重点人才项目。

  2.待遇保障。河洛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保障范围,享受洛阳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住房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一系列支持政策。

四、申报渠道

  申报工作按渠道进行推荐。

  1.各县(区)科协可推荐本辖区候选人;

  2.各全市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本学会候选人;

3.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可推荐本单位候选人。我校限额推荐35-39岁(含)人选1名,35岁(含)以下人选4名。

各单位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及推荐人选简要情况表、推荐人选汇总表。

  1.申报书和附件支撑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胶钉(1230日提交的材料无需装订,待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后加入学校出具的廉洁自律证明后再装订)、皮纹蓝色精品纸封皮、每人3册,另单独报送申报书4份。

  2.《“河洛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推荐人选简要情况表》《“河洛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学院公章,各交1份。

  3.申报材料电子版由统一发送至邮箱:hengxiangke@126.com。有关推荐表格可从洛阳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https://www.lyskx.org.cn/下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附件材料包括(原件经审核后当场带回,复印件留下不再退回)

  1.附件材料目录;

  2.推荐报告(对人选情况、推荐程序、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单位推荐意见),模板见附件5

  3.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在本单位任职或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6

  5.奖励证书复印件;

  6.申报书中列举的主持(参与)过的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7.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期刊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以及申报书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8.申报书中列举的被SCIEI等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9.创新成果成就证明材料;

  10.申报材料如涉及保密信息,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开具证明(加盖公章),未涉及保密信息也应提供相关证明,模板见附件7

11.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政自律情况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8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科技成就、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确保推荐评选质量。特别是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认真总结拟推荐对象的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严格甄别,突出典型。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生产第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倾斜。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坚持公开公正,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组织形式审查和推选工作,确保拟推荐人选质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推荐单位和申报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申报人和所在单位及推荐渠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遴选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材料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纸质材料由推荐渠道现场报送,也可通过邮寄,以接收日期为准。因推荐渠道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荐渠道(单位)承担。谢绝申请人个人报送材料。

  各申报单位,请于123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成均楼A107,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萌萌 68618488

科研处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