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分为两大类:对申报个人和组织的要求以及对申报成果本身的要求。
(1)对申报者(提名者)的要求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实行 “提名制” ,即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提名推荐,而非自主申报。
① 提名者资格:
单位提名: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航空港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学会、协会等。
专家提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
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专家。
提名者需在规定额度内进行提名,并承担提名、答辩、信誉等责任。
被提名者(项目、个人)的基本条件:
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是中国公民,且主要工作在河南省完成。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被提名。
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再被重复提名。
涉及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药品、医疗器械等),必须已获得批准。项目需已整体应用2年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需公开发表3年以上)。
② 对申报成果的要求(按奖种区分)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
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长期在河南工作,爱国敬业,品德高尚。
自然科学奖:
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性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已公开发表3年以上。主要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技术发明奖:
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
成果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授权,且有效。
技术发明成熟,已实施应用2年以上,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科学技术进步奖:
技术开发类:完成重大技术创新,已实现产业化,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显著。
社会公益类:在标准、计量、检验检测、科技信息等公益事业中取得重大成果,并经长期应用,社会效益显著。
重大工程类:在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科学技术合作奖:
省外的个人或组织,在与我省合作中,为河南科技、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