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南
2026-06-22 16:13  

(1)科技成果完成人提出申请

科技成果完成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后,提交科研处办理。成果完成人为两人以上的,应当经全体成果完成人同意并签订收益分配协议书,指定其中一名成果完成人作为代表具体履行转移转化。

(2)科研处组织行业专家进行价格评估

科技成果可以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采用协议定价方式的,转移转化前由科研处组织行业专家进行价格评估。评估价格在100万元(含)以上的,还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3)商谈交易价格

通过转让、许可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由成果完成人与成果需求方进行商谈。

通过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的,学校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成果完成人和投资方进行商谈并确定合作具体事项,然后报送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商谈由科研处组织,审计处、国资处派员参加。

(4)公示

采取协议定价的,应当在学校内公示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5)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签订技术转让/许可合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