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成果完成人提出申请
科技成果完成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后,提交科研处办理。成果完成人为两人以上的,应当经全体成果完成人同意并签订收益分配协议书,指定其中一名成果完成人作为代表具体履行转移转化。
(2)科研处组织行业专家进行价格评估
科技成果可以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采用协议定价方式的,转移转化前由科研处组织行业专家进行价格评估。评估价格在100万元(含)以上的,还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3)商谈交易价格
通过转让、许可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由成果完成人与成果需求方进行商谈。
通过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的,学校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成果完成人和投资方进行商谈并确定合作具体事项,然后报送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商谈由科研处组织,审计处、国资处派员参加。
(4)公示
采取协议定价的,应当在学校内公示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5)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签订技术转让/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