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才团队申报指南
2026-06-22 16:04  

1.中原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域)

申报材料

中原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域)包括个人形式申报和团队形式申报两种。申报人选(团队领衔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申报人选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地区专家、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可以申报。申报人选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截至当年11日,在河南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或企业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署正式工作合同或协议,且合同或协议期覆盖人才项目执行期。

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一线科研工作,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河南省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做出重大科研贡献;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学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工作基础、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障。

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担任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负责人。

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以团队形式申报的,团队领衔人应具备中原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域)的基本条件;申报团队要有核心成员35名,联合开展相关方向研究2年以上,且未入选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团队40周岁以下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团队成员专业、职称和年龄结构合理,学术技术水平和协同创新能力具有明显优势或处于领先水平。

鼓励企业科研人员申报,对于企业急需紧缺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职称要求,用人单位须提供破格说明,详细说明破格理由、必要性等。

2.中原青年拔尖人才(科技创新领域)

申报条件

(1)申报个人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河南省内的高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人员在河南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申报。申报人在河南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当年11日,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合同或协议为准;

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学风正派;

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已取得突出科研成绩,具有突出专业水准,有一定社会影响;

一般应获得博士学历学位,具有广阔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较好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2)申报团队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团队负责人须符合个人项目的申报条件,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对团队的学术方向、成果产出、队伍建设、组织协调等方面起决定性领导作用;

团队承担有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重点领域科研任务,并取得创新性成果,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团队核心成员23名,具有博士学位,专业、职称和年龄结构合理,自申报之日起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

团队应依托省内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科研平台,研究方向符合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发展前景;

团队成员年龄均不超40周岁。

为避免重复支持,申报本项目的个人及团队要遵守国家及省级人才计划避免重复资助和不得逆层次申报的有关规定,不得通过多个申报评审平台渠道同时申报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在计划支持期内不得再申报中原英才计划其他项目,支持期结束后不得再申报同层次或下一层次其他人才项目。团队成员不得申报个人项目,上述情形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

3.中原文化领军人才、中原文化青年拔尖人才

申报条件

遴选对象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原文化领军人才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爱国奉献精神。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德艺双馨,有开拓创新精神。

学术水平高,业务成就显著,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为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事业发展,特别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中华文明探源和考古研究、中原文化与中原人文精神研究、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及文旅文创融合发展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知名度高,社会影响较大。

在组织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经营管理或社会文化活动,推动国际文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运用现代科技推动文化创新、产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中原文化青年拔尖人才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爱国奉献精神。

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

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有一定的社会影响。爱岗敬业、潜心工作,勇于开拓创新,具有较好的创新发展潜力。

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一般应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为避免重复支持,对已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人才支持计划的人选,不得申报中原文化领军人才、中原文化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申报人每年度仅可申报一个类别的一个人才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入选“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的人选,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层次或下一层次的人才项目,支持期满后方可申报本计划内上一层次的人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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