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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分类:校内通知   来源:    发布:    时间: 2021-12-06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实验室体系建设,持续提升企事业单位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能力,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明确领域方向,优化建设布局,择优遴选支持”的原则,市科技局决定近期在储能及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光电信息及材料、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等学科领域,开展2021年市级重点实验室的遴选工作。详情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新能源
 1.电源控制技术
 2.新能源电池
(二)新材料
 1.钨钼钛新材料
 2.集成电路材料
(三)生物医药
 1.病毒检测技术
 2.人体干细胞
 3.遗传病诊疗
(四)电子信息
 1.光电连接技术
 2.工业互联网
 3.信息通信技术
(五)农业
 林果育种技术
(六)公共安全
 消防安全及技术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发展方向符合我市经济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

2.学科特色突出,在本领域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或地方特色,承担并完成了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任务,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3.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2人以上;重点实验室主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培养或合作培养研究生的能力;

4.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其中实验室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基本能满足科研实验的要求,其总值(原值)300万元以上;

5.申请建设单位班子成员团结协作、管理科学、高效精干、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重点实验室的责任;每年能为重点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及一定的运行保障经费等配套条件;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初步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6.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须有重点学科或重点专业的支撑。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转制科研院所和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应从事本领域前沿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2年以上;研究方向相对集中,研究开发的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年研究开发经费达到销售收入的3%以上。

三、工作要求

1.各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12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加盖公章,并经主管部门盖章审核后,报送横向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申报主体为高校的,学校的科研处是主管部门,其它申报单位可选择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直单位作为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68618077(横向科)

邮箱:hengxiangke@126.com

附件.zip

科研管理处

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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