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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的通知

分类:校内通知   来源:    发布:    时间: 2021-01-06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通知,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提交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展报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登录科学基金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并于2021年1月11前确认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结题报告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2.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4.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5.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6.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7.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8.请应结题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21年2月23日之前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结题/成果报告及附件材料,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并于2021年3月9日前将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2份,双面打印)报送至科研管理处。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特别提醒:结题项目负责人请务必提前通过财务系统或到财务处核对项目经费支出数据,认真填写结题报告《资金决算表》。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科研管理处自然科学管理科(成均楼A107室)。

联系人:李建华 电话:68618076

科研管理处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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