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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的预通知

分类:校内通知   来源:    发布:    时间: 2021-04-0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落实《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加速环保产业技术升级,展示“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成就,加强绿色技术银行成果库建设,科技部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编制《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技术成果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污染 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效果明显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材料、产品等,征集重点领域详见附件1。

2.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知识产权清晰,技术风险可控,技术经济性突出。

3.已在1个及以上工程化项目上完成应用示范,尚未大范围推广,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

4.尚未被已发布的国家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目录收录。

5.鼓励积极申报国家主体科技计划(指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 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成果。

(二)申报单位要求。

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要求

1.请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正式发文公开征集,组织所辖区域或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申报,并提醒申报单位注意避免多渠道重复申报。

2.申报人员应登录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信息系统,注册并在线填写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2),信息系统网址:http:∥36.112.71.172:81/ateep/。在线填写申报书后,从系统导出或直接报送至科研管理处。

注意:

纸质申报书应与信息系统中填报的内容严格保持一致,内容不一致或者无水印、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书不予受理。

3.请各有关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推荐函(格式详见附件3)。在保证技术成果质量的前提下,推荐数量不限。

三、截止时间

请申报人员于2021年4月12日前,将纸质推荐函(1份)和纸质申报书(每项成果3份)报送至科研管理处横向科A107。

四、联系方式

横向合作与平台管理科  周莉

68618077

附件.zip

科研管理处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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