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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师范学院创新团队实施办法

分类:学校科研政策   来源:    发布:    时间: 2014-08-15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凝聚并支持一批优秀的创新群体,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提升学校科研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促进学校科学研究工作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创新团队是以优秀中青年学者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的研究群体。学校为学术创新团队开展某一重要方向的研究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通过建设与发展,使之努力进入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或省创新团队行列。

第三条  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有关政策的制订和团队的遴选与考核,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管理处。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学术创新团队是相对独立的研究实体,应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明确的建设目标,能够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研究项目,能够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

第五条  学术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应属于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主要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从事研究,且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至少获得过国家级科研课题2项或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2项。

(二)近三年内至少承担或完成解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问题的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5项以上。

(三)近三年内发表本研究方向的研究论文15篇以上(至少8篇为该研究领域核心期刊)或学术专著2部以上。

第六条  学术创新团队实行“带头人”负责制,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力,主持过国家级项目,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优秀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科技创新人才、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等优先支持,已获得国家、教育部、河南省及河南省教育厅的创新团队,不再支持。

第七条  学术创新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和学历结构。核心成员一般6-8人,至少有正高职称或博士3名。

第八条  学术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不得同时参加两个以上团队。

 

第三章   申报、评审程序和建设任务

第九条  学术创新团队依托教学院系进行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十条  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团队需填写《洛阳师范学院学术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予以立项。

第十二条  学术创新团队在建设期内须完成以下科研任务:

(一)建立一支结构合理、有较强研究能力,学术研究特色鲜明,达到或接近国内该研究领域前沿水平,在国内有一定学术影响的研究队伍。

(二)理工类学术创新团队新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以上;人文社科类学术创新团队新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

(三)理工类学术创新团队发表SCI(EI)或国家级重要核心论文10篇以上,获1项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国家发明专利5项以上;人文社科类学术创新团队发表国家级重要核心论文4篇以上(或CSSCI论文10篇以上),获1项省部级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出版学术专著3部以上。

(四)理工类学术创新团队新增科研进账经费8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学术创新团队新增科研进账经费30万元以上。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科研管理处是学术创新团队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学术创新团队的评审、认定、考核和验收等工作。

第十四条  学术创新团队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入选团队填写《洛阳师范学院学术创新团队计划任务书》,每年需提交研究进展报告,由学校组织考核。未完成当年建设任务的团队将暂停经费使用,并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建设目标的,学校将终止其建设计划,并收回剩余经费。

第十五条  学校对建设期满的学术创新团队进行评估和验收,验收合格且建设成效良好的团队,学校将优先推荐其申报省科技创新团队。

第十六条  学术创新团队建设期为3年。建设期内带头人和团队核心成员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原因需变更,必须写出书面报告,报科研管理处审批。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创新团队原则上每三年评审一次,在建设周期内,学校给予每个校级学术创新团队理工科类30万元的经费资助,人文社科类20万元的经费资助。

第十八条  团队经费使用参照《洛阳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

line-height:29.0pt;mso-line-height-rule:exactly'>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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