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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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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届中调整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0日     作者:     浏览量: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确保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届中调整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纪委机关 中央组织部 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引导,压紧压实责任。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届中调整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校党委要求上来。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正确对待职务变动,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自觉接受和服从组织安排。

二、严明纪律要求,遵守工作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通知》“十个严禁、十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见附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突击花钱,不得用公款请客送礼或搞其他变相的迎送活动,不得借工作调动之机侵占公共财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要按照学校党委《关于中层领导班子届中调整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紧盯关键工作环节强化监督,做到有的放矢、精准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措施,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坚持快查严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决维护风清气正的届中调整工作环境和良好政治生态。

举报电话:68618034

举报邮箱:jlgc@lynu.edu.cn

 

中共洛阳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5月20

 

附:“十个严禁、十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

一、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五、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六、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七、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八、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十、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王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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