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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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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8日     作者:     浏览量: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毫不松懈纠治“四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现就签订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书签订对象和组织

(一)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

学校副校级、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由纪检监察综合室统一制定。学校副校级领导干部须与校党委书记签订,由党政办组织。各教学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须与校党委书记和校长签订,各管理服务部门正职须与分管联系校领导签订,均由纪检监察综合室组织。

(二)中层副职和科级干部

全校中层副职和科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由各二级单位结合岗位职责、廉政风险点制定并组织签订,中层副职干部须与分管联系校领导签订,科级干部须与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院系为党政正职)签订。

二、责任书签订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责任意识。责任书的签订要精心谋划、认真组织、逐级签订,要把责任书的签订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警示教育会、干事创业的促进会。

(二)细化责任,务求扎实有效。责任书的制定要与本单位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紧密结合,特别要聚焦自身业务范围和岗位工作职责中的廉政风险,细化工作措施,具有操作性,精准施策;要与学校2021年工作要点和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紧密结合,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强化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持续提升治理效能,为本单位的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明确时限,确保按时完成。中层正职领导干部的责任书一式两份,本人签字后于3月22日前报送学校成均楼A404,由纪检监察综合室报送学校领导签字后反馈。中层副职和科级领导干部的责任书于4月8日前签订完毕,由各单位留存备查。

 

 

                洛阳师范学院纪检监察综合室

                                                                       2021年3月18日

 

责任编辑:王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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