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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促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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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读半年报④、⑤、⑥ | 28.6万件、24万人、 59.8万人次、19.2万人次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4日     作者:     浏览量:

2020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不枉不纵、严惩腐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2020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8.6万件,处分24万人,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59.8万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9.2万人次,占22.8%。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刘光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日前,贵州省纪委监委公布多起党员领导干部被处分的通报,其中“不收敛、不收手”成为高频词。

今年以来,贵州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重点消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十九大后仍不知止、胆大妄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的16名被“双开”的党员领导干部中,有15人存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情形,占比达94%。

据参与审查调查的同志介绍,刘光利用职务便利,从2005年起多次在节假日期间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公职人员礼品礼金,在党的十八大后,刘光依然心存侥幸,多次收受高档酒和现金,利用手中的权力与资源,通过“打招呼”等方式,为无良老板取得土地开发权,收受贿赂,沦为黑恶势力“保护伞”。2020年4月,刘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由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处分省部级干部13人,厅局级干部1314人,县处级干部0.9万人……一个个数字背后,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生动实践——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从严查处。

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半年报”显示,上半年,共处分乡科级干部3.3万人,一般干部3.9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15.9万人,这几类人员占到了总处分人数的大多数。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必然要求。

近日,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召开“以案示警”警示教育大会,太山村村委会主任蒋荣清现身说法。

此前,利州区纪委监委收到四川省委第三巡视组转来群众匿名反映蒋荣清做假资料、假账目、假工程合同套取国家资金,冒领补贴。

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利州区纪委随即对相关线索进行初核,并经研究决定对蒋荣清进行立案审查。经查,2015年,时任荣山镇太山村村委会主任蒋荣清为解决村集体工作经费缺口、兑现施工方工程补偿款,安排村文书母某某通过虚增太山村三组通村公路工程量的方式,虚报工程款10.2525万元,并于2016年至2018年期间实际套取项目资金4.143万元。2020年3月,蒋荣清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收缴太山村违规套取的项目资金。

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是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今年以来,利州区纪委监委结合“作风纪律深化年”活动、“以案促改”专项整治、行业系统治理等各项工作,持续整治“三务”不公开、虚报工程款套取项目资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等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从严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管涉农扶贫资金,督促专款专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基层、责任压实到村组干部。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问题40个,党纪政务处分17人,组织处理60人。

回应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期待,整治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既关乎党心民心,也是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要内容。决战决胜之年,必须一以贯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坚决亮剑,让老百姓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纪检监察工作就在身边。

第一种形态体现的是严管和厚爱结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多做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工作,让一些游走在违纪边缘的干部悬崖勒马,使更多的干部受到警醒,这是对干部的最大关心和爱护。

“乡亲们,雨停了,要立即行动起来了,迅速清沟排水,降低农田水位,倒伏的水稻,也要及时清淤……”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幸福桥社区党总支书记谭黎明指挥着社区防汛的各项工作。

防汛期间,谭黎明日夜巡库,发现重大险情及时上报,及时采取抢险措施,有效避免了社区境内曹家冲水库的溃坝风险。而三个月前,他因为疫情防控不力,受到镇党委诫勉处理。

“你能够认识到所犯错误并主动说明问题,有改正错误的良好态度。希望你能吸取教训,放下包袱,改了就好。”为了不让谭黎明掉队,镇纪委多次与他谈心谈话。“由于我的工作怠慢,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影响,今后我一定认真工作,积极作为。”谭黎明受到鼓舞,重燃起干事激情。

第一种形态运用效果好,关键在把问题谈到“点”上、戳到“痛”处,不断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元事小,但制度和规矩事大。你这样做不仅违反了村级财务的相关制度,还损害基层干部的良好形象。”7月20日,浙江省桐庐县旧县街道纪工委书记包丽芳就旧县街道合岭村以简化报销程序为由,用300元青苗补偿费代替280元误工费予以报销一事警示约谈了经办村干部朱某。

“要不是街道纪工委找我谈话,我还不知道事情的严肃性,以为只是20块钱的事。现在认识到错了,回去后立马纠正。”警示约谈结束后,朱某立马重新填写报销审批单,严格按照财务有关制度以实际发生的280元务工工资予以报销。

这是桐庐县纪委监委用足用活用好“第一种形态”,着力提升监督质效的一个缩影。

桐庐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桐庐县落实“两个责任”约谈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根据不同的工作目标,将约谈分为提醒约谈、函询约谈、警示约谈3种类型,明确11种提醒约谈情形、“反映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6种函询约谈情形和“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分管、联系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5种警示约谈情形,提高了第一种形态运用质效。

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已成常态,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约谈等日常监督方式运用更加普遍。

“希望你们能深刻认识到问题严重性和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今后做好集体资产公开公示工作,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6月16日,厦门市湖里区“第一种形态”教育室内,禾山街道党工委委员文晓鸣针对巡察中发现的基层社区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对禾山街道枋湖社区下属党支部书记、居民小组长共8人开展诫勉谈话。

开展诫勉谈话是湖里区纪委监委实事求是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区纪委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做到“两个责任”贯通协同,开设了进行第一形态教育的固定平台和规范化流程,还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后,禾山街道党工委并非“一谈了之”,而是以此为契机,对街道基层社区集体“三资”监管情况开展自查,健全“三资”监管审批流程,严防违规领取津补贴等问题反弹。

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

对问题较轻或不适宜在原岗位工作的,及时运用监督执纪“第二种形态”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将有效避免党员干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发挥警示惩戒功能。

“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容易滋生权钱交易,带来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周某的行为暴露出该问题依然存在,必须尽早警醒。”近日,贵州省桐梓县某单位工作人员周某,违规利用工作时间兼职保险公司营销员,获取报酬4000余元。且在该县纪委监委对其进行函询时,周某仍心存侥幸,未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该县纪委监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充分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和量纪执法标准,全面分析违纪违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综合考量性质情节、直接后果以及对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影响等各方面情况,决定给予周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要求该单位加强干部管理和纪律教育,杜绝党员干部违规兼职行为的再次发生。

“函询作为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最基本的实现方式,目的是对有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起到咬耳扯袖的警示作用,然而,一些党员干部面对组织函询,心怀侥幸心理,不如实说明问题,企图蒙混过关,可以说是错上加错。对周某的处理,是对其本人的警醒,更是对当地干部的教育。”办案人员介绍。

近年来,不少被给予党纪或政务轻处分的干部均表示感谢组织的关心与挽救,反思自己纪律意识淡薄,如果不是组织及时教育提醒,有可能会犯更大的错误,这充分体现了“第二种形态”的教育挽救作用。

“区纪委监委领导、院领导多次找我谈话谈心,之前我对自己的法官身份意识严重模糊,触犯了一名人民法官应遵守的底线,我深感自责和愧疚。工作调整后,我会在新的岗位上积极努力学习,争取早日成为业务骨干。”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原审判员、一级法官常孝永在拿到降级处分决定时后悔不已。

前不久,拱墅区纪委监委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在开展日常监督项目化工作中,发现常孝永涉嫌多种职务违法行为,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常孝永在任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民三庭审判员期间,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礼卡、工作严重失职给当事人造成利益损失等问题。”但鉴于常孝永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如实说明问题,主动上交违法所得,后经集体研究,决定对其从轻处分。2020年6月22日,常孝永被给予降级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当地纪委监委以事实为根据,以纪律为标尺,运用监督执纪“第二种形态”,给予常孝永政务轻处分,其目的是促其清醒、及时收手、改正错误、振奋精神。

“我们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和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着力用好监督执纪‘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正在成为党纪政务处分的大多数,今年上半年,杭州市共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572人次,占党纪政务处分的60.2%。”杭州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崔晓峰表示。

积极运用监督执纪“第二种形态”,就是要对“大多数”起到警示、遏制和知止的作用,使抱有侥幸心理的人对搞腐败望而生畏,使有各种轻微违纪者收敛收手,这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也体现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于触犯纪律的行为绝不养痈遗患、放任自流的决心。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王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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