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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9日     作者:     浏览量:

“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回潮复燃,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偃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赵建鹏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问题。2021年4月20日,赵建鹏为其子操办婚礼,为规避监督,赵建鹏分别于2021年3月19日、20日、26日和4月2日分4次在不同地点提前操办,并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14800元。2021年5月7日,赵建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新安县原城乡规划局规划监察大队大队长付峰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新安县城关镇赵某违规占用涧河生态园用地建设仓库。2017年接群众反映,时任县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后,新安县规划监察大队仅出具《接受调查通知书》,没有跟踪督促、依法处置,付峰作为监察大队大队长疏于监督管理、失职失责。2021年4月19日,付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章建筑现已拆除。

嵩县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叶耀伟公车私用问题。2021年5月1日,叶耀伟为答谢某培训班老师对其孩子的照顾,使用公车豫CZF021为培训班办私事,被市纪委监委检查组现场发现。2021年6月1日,叶耀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伊川县高山镇金滹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建通等6名村干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1年3月14日晚,杨建通等6人在伊川县某酒店接受该村某企业负责人许某某安排的宴请,席间饮用白酒。2021年4月4日,杨建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刻认识不正之风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带头树立新风,以优良作风展现新气象、彰显新作为。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新时代新阶段抓作风建设总要求,围绕“关键少数”、关键环节、关键部位,通过明察暗访、交叉互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节日期间发现的问题,严查快处、通报曝光、以儆效尤。要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既抓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又抓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既抓纠治“四风”,又抓倡树新风,不断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洛阳都市圈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来源:“清风洛阳”公众号

责任编辑:王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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