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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师范学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0日     作者:纪委办公室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根据《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发〔2012〕1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发〔2013〕1号),加快推进学校“一工程五战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改进调查研究

1.深入开展调研。校领导到基层调研,要统筹安排时间和地点,不同时或轮番到同一个单位调研。加强同基层的联系,带着问题深入一线,走访师生,深入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对调研情况的分析研究,调研中形成的重要意见、建议,要及时向校党委汇报。校领导到基层调研,要尽量减少陪同人员。

2.简化调研形式。校领导到基层调研,所到单位一律不搞欢迎仪式,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欢迎字幕,不摆放花草。

二、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3.减少会议活动数量。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召开的全校性会议要统筹安排,从严控制。严格实行校领导重要公务活动预安排制度。要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举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以及各种检查、评比等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开的坚决合并。要限定会议时间,一般为半天。对必须举办的会议和活动,要明确主题,充分准备。

4.提高会议活动效益。各类会议活动要尽量压缩规模,减少参加人员,会议应当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参加。简化会议形式,精心设置议题,合理安排时间,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提高会议效率。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召开的全校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以及有校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承办单位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讲求实效。

5.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单位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学校内部的会议活动一律安排在校内举行,不安排食宿。严禁组织各种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超标准核销会议经费和转嫁经费负担。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6.精简各类文件简报。中央、省、市文件发至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不得照抄照搬,必要时可以转发。文件简报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注重实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公文简报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简报一定要短。能用电话、网络传输等手段解决问题的,不再印发文件简报,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对现有的文件简报要清理压缩,该停的停,能并的并。未经学校党委、行政批准,各单位不能以本单位名义,向其他单位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确需发布指令性公文的,应以学校党委、行政或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行文;简报只保留《洛师信息》、《学习参考》、《教务之声》、《科研简报》、《洛师学工》,校内其他单位原则上不再印发纸质简报。确需印发的简报可报送给对口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统一印发,或在本部门网站发布。

7.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各单位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简报要反映重要动态、典型经验、突出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要加快推进办公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办公自动化系统,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规范出访活动

8.合理安排出访活动。校领导出国(境)学习考察,严格按照省委有关规定执行。校内人员出国(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杜绝无实质性任务出访,严禁擅自改变出访路线、延长在国(境)外期限、借考察之名旅游。

四、厉行勤俭节约

9.严格公务接待、公务出差和用车配备。减少公务接待,控制接待标准,压缩经费开支,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杜绝铺张浪费。公务接待住宿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提高标准;用餐严格按照规定安排菜肴,严控陪餐人员,做到够吃不浪费。严禁公款相互宴请,不准公款私请。从严安排出差,严格执行报批程序。公务出差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从严控制差旅费管理。认真落实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一律不得超标准、超规格购置配备使用车辆。

五、改进新闻报道

10.规范和简化新闻报道。校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可报可不报的一律不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活动和对各单位的批示不作报道。校领导出席的重大会议、活动和考察调研必须报道的,要多反映师生关心的内容,多报道推动工作的举措,文字稿不超过800字。学校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

11.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涉及全校重要会议活动和校领导重要公务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

六、加强领导和监督

12.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带头真抓实干,带头厉行节约,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组织监督、师生监督和舆论监督,以模范行为推动全校党风政风建设。

13.强化督促检查。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和纪委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校领导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纪委、监察处要把监督执行本意见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处每年要对各单位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本实施意见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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