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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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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2012年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6日     作者:纪委办公室     浏览量:

各党总支、各部门:为切实加强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确保全校师生过一个欢乐喜庆、廉洁节俭的节日,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各总支、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廉政准则》各项规定,结合深入开展的“查找廉政风险,构筑拒腐防线”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意识、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各单位要本着从简、节俭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活动。

二、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准单位和个人用公款购买、收送各种代币物券(卡);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对未能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等,必须按规定上交“581”廉政账户。

三、各单位要精简各类不必要的节日庆典和联谊活动。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四、严禁单位之间用公款互相走访、互相宴请。

五、严禁以各种名义或形式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六、严禁用公款、公车旅游或接受下属单位邀请参与公款旅游。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公车到旅游景点组织参观等活动;不准采取个人出资和单位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观光旅游;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不准假借学习、考察、开会等名义用公款旅游。

七、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影响,借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不准党员干部借婚丧嫁娶、寿诞、生日、周年、祭日、职务升迁、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操办人向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发送请柬及邀请;严禁动用公款办理婚庆事宜;不准用公车参与办理婚庆事宜和乘坐公车参加婚庆酒席。

八、严禁领导干部以赌博或变相赌博等形式收受贿赂。

九、严格公车使用管理。公务用车除值班车外一律封存(封存比例不少于80%),实行“三统一”管理(统一封存时间,统一封存地点,统一钥匙保管)。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用公车探亲访友、外出看望子女、接送学生、钓鱼、外出旅游等。

十、违反本通知精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举报电话:65515837、69827896。

邮箱:jlgc@lynu.edu.cn

中共洛阳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9月26日

责任编辑: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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