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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发张巍署名文章: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积极探索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有效路径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9日     作者:     浏览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征程反腐败斗争,必须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常态化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到既善于发现问题又善于推动解决问题。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树牢全周期管理理念,将查办案件与做好“后半篇文章”同部署同落实,推动惩治腐败、教育引导、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融合、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推动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常态化长效化。

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是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

腐败问题是各种不良因素长期积累、持续发酵的体现,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必须综合施策。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贯通惩、治、防全流程各方面,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抓手,对于推动反腐败斗争从个案清除、重点惩治向系统施治、全域治理提升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落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方针方略、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揭示反腐败斗争基本规律,深入回答管党治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反复强调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早日迎来海晏河清。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打通了惩治震慑、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教育整改等各个环节,推动实现惩治结合、标本兼治,必须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加强谋划、统筹推进。

营造持久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河南省委扛稳抓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加快推进清廉河南建设,全省政治生态持续优化提升。但从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巡视巡察情况看,全省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高压态势之下仍有人不收敛不收手,腐败涉及的利益关系、方式手段日益隐蔽复杂,重点领域腐败问题与系统性链条式腐败并存,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根除。只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坚持治标与治本两手抓、两手硬,才能有效清除腐败毒瘤、维护发展秩序,让全省正气更加充盈,为现代化河南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推动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工作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没有查办案件的高质量,就没有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查办案件的高质量不仅体现在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形成持久有效震慑上,还在于通过查办案件发现问题、促进改革、优化治理。只有注重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引领作用,在办案过程中同步开展个案挖掘、类案分析,形成从高压惩治到问题整改、系统治理的完整闭环,才能有效清理积弊、提高治理水平,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纪检监察机关既注重运用典型案例强化反面警示,也充分挖掘本地红色文化、廉洁文化资源加强正面引导。

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重在标本兼治、系统施治

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涉及办案、治理、监督、教育等各环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不断深化对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统筹做好查办案件前后“两篇文章”,既坚决惩治腐败,又深化运用典型案件以案促教促改促治,不断取得纯洁肌体、强化监督、净化生态、促进发展综合成效。

“惩”上入手,充分发挥查办案件高压震慑效应。没有惩的威慑,治也难有成效。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办案”是前提、是基础,没有强有力的办案,就形不成强大震慑、发现不了突出问题、清除不了腐败分子,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就没有依托。要以更大力度“挖毒瘤”。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不动摇,始终保持正风肃纪反腐凌厉攻势。河南省纪委监委坚持查办案件量质并重,定期分领域、分区域、分部门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持续推动反腐败斗争延伸拓展,消除省级派驻机构自办案件“零立案”、县级纪委监委自办案件“零留置”“零移送”;省纪委常委会每季度听取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统计分析情况报告,加强工作调度,改进“用兵”方式,找准薄弱点、明确主攻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深挖彻查,持续突破一批有影响有分量有震慑的案件。今年1月至8月,全省立案数、留置数、移送司法机关数分别同比增长125.8%、56.3%、47.5%,全省有428人主动投案、1091人主动交代问题,分别增长100.9%、73.4%。要同步谋划“祛病根”。办案不能单纯就案办案,要提前考虑办案的治本作用,努力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地、治理一方的综合效果。河南省纪委监委将审查调查与以案促教促改促治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出台运用典型案件深化以案促教促改促治工作办法,建立“一案三书三报告一建议”工作机制,要求案件承办部门立案之初就统筹考虑“挖病灶”“清毒源”工作,督促指导被审查调查对象撰写忏悔(检讨)书、政治生态报告书、检举揭发材料或者廉政家书,认真起草工作总结报告、案件剖析报告、案件宣讲报告和纪检监察建议,为做好“后半篇文章”打牢工作基础。

“教”上用力,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正本清源效应。开展警示教育,贯通连接“不敢腐”和“不想腐”,是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关键举措,必须建立健全“以案四说”机制,促进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从灵魂深处铲除腐败滋生的思想根源。要强化以案说德。讲清楚腐败分子理想信念动摇、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私德不修、小节不守的表现和危害,引导党员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要强化以案说纪。采取条例+案例+忏悔+警示的方式,深刻剖析腐败分子违纪的原因、情形、后果,说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哪些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不可逾越的底线,引导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党纪学习教育期间,河南省纪委监委围绕“六项纪律”,精心制作《“戒尺”高悬》专题警示片,编印党的二十大以来严重违纪违法省管干部警示录、忏悔录,在全省警示教育会上播放印发,起到了良好效果。要强化以案说法。认真梳理违纪违法干部从突破纪律红线到越过法律底线的轨迹,讲清楚违法犯罪的事实、涉及的罪名、受到的惩罚,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强化以案说责。通过典型案件中失职失责的深刻教训,讲清楚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的道理,督促党员干部挺膺负责。实践中,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创新警示教育方式,有的将典型案件庭审现场作为纪法学习“活课堂”,有的创新开展走进案发单位“一案一宣讲”工作,不断提升警示教育的传播力、警示力、引导力。

“改”上落脚,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引正纠偏效应。深化以案促改,防止同类违纪违法问题在同一部门或领域反复发生,是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因案施策、精准发力,紧盯问题、立行立改,着力遏制腐败发生。要找准问题。案前结合初核情况,对可能暴露的问题、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对“改”的重点作出预判;案中全面收集“活情况”,深挖案中案,深入查找案发单位(地区)全面从严治党、政治生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制度建设薄弱点、权力运行风险点、监督管理空白点。要提准建议。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督促案发单位(地区)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改作风、改管理、改监督。特别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和案发领域业务知识学习,在吃透案情、“解剖麻雀”的基础上,完善纪检监察建议的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确保建议务实管用、解决问题。河南省纪委监委围绕督促落实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办法,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推动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提质增效。要推动整改。各级纪委监委通过节点提醒、听取汇报、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案发单位(地区)落实整改情况的效果评估,重点督促党委(党组)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目标任务,细化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真改实改。

“治”上拓展,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源头防治效应。以案促治既包括“教”和“改”的内容,又进一步深化,侧重通过查办案件促进制度建设、提升治理能力,更具根本性、稳定性、长期性。要促进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加强类案分析,重点研究分析违纪违法行为所暴露出的制度漏洞和体制机制问题,监督推动案发单位(地区)不断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着力破解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针对全省招投标领域案件多发、失职渎职案件危害巨大等问题,河南省纪委监委深入调研,联合公安部门出台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和犯罪专项行动方案,针对性提出防范失职渎职问题12条举措,省委书记专题会、省委常委会分别听取工作汇报、作出安排部署。要促进优化治理、净化生态。充分运用查办案件成果,深入排查案发单位(地区)政治生态“污染源”,延伸查找重点领域和相关部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问题,既发现“病树”,又分析“土壤”,盯住突出问题真查实改,推动监督融入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针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河南全面排查教育领域“营养餐不营养”问题,督促落实阳光采购和全流程监管,探索出校园供餐“惠济经验”;专项核查农业领域“问题机井”相关情况,推动整改“问题机井”4.9万眼。要促进廉洁文化建设、形成廉荣贪耻浓厚氛围。深刻剖析案件暴露出来的腐败文化表现,加强正面引导、反面警示,积极传播廉洁理念,发展健康政治文化,严格家风家教,进一步肃清消极腐败文化影响,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为政清廉、秉公用权的文化土壤,筑牢反对腐败的思想文化根基。

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正本清源效应,通过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不断引“源头活水”涵养清风正气。

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必须齐抓共管、确保效果

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是一项系统工程,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法治化、专业化要求很高,必须认真谋划、加强统筹,推动各部门各地区加强政策衔接、工作协同、信息互通,不断形成惩治腐败强大合力。

贯通“两个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案发单位党委(党组)认真落实整改建议,推动以案促教促改促治工作在点上着力、线上延伸、面上拓展。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专责,在办好案件基础上,积极谋划和推进“后半篇文章”,督促推动党委(党组)将相关情况纳入落实主体责任体系,作为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监督谈话、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的重要内容,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对本单位本地区发生典型案件不开展以案促教促改促治工作,或者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强化协调联动。以案促教促改促治必须加强组织协调,构建办案、治理、监督、教育一体推进的工作机制。案件承办部门既查清违纪违法事实,又透析腐败问题根源,为促教促改促治提供优质素材;监督检查部门牵头及时跟进用好“三书三报告一建议”等查办案件成果,督促案发单位当下改、长久立,形成完整闭环;宣传、信访、案管、审理、党风等部门与案件承办部门、监督检查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推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

坚持结果检验。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最终目的是减少直至消除腐败,迎来海晏河清。从直接效果上,要看通过个案查办、系统治理、促教促改促治后,信访举报是否持续下降,同类问题是否有效防范,“前腐后继”现象是否得到遏制。从长远效果看,还要体现在持续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善向上、全社会正气更加充盈上,体现在更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优化高质量发展环境上,体现在激励干部以遵规守纪为前提勤奋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上,更好凝聚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强大正能量。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责任编辑:兰皓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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