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一党委
    中共洛阳师范学院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关党支部调整设置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年09月13日 17:24 作者:中共洛阳师范学院机关委员会

     

       为进一步优化机关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机关各部门机构设置及党员数量等实际,特制定机关党支部调整设置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调整原则

    机关各党支部的调整设置工作,严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条例、规定为依据,以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按照《洛阳师范学院党支部建设标准(修订)》(洛师发[2019]23号)有关规定,部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单位联合设立党支部;机关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也可以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机关党支部书记一般由部门正职担任。

    二、有关要求

       1、做好调整选举工作。由新调整的党支部会议召集人(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明确新调整党支部的组织设置并按照规定进行选举。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要求,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应提前报机关党委审查同意。

    2、做好支部设置工作。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1名,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3、做好资料交接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各党支部在调整过程中要做好重要资料的整理和交接工作,尤其是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留好党支部的会议记录和选举材料。党员组织关系由机关党委统一调整。

    4、按时完成选举工作。结合学校下半年工作,机关各支部的设置调整工作须在9月20日以前完成,选举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机关党委和党委组织部备案;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平稳有序的完成调整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机关党支部设置情况

    详见附件:机关党支部调整设置一览表


     

                              中共洛阳师范学院机关委员会

                                 2019年9月12日


    附件:

    机关党支部调整设置一览表

    序号

    党支部名称

    所含处级单位

    1

    党政办党支部

    党政办公室

    2

    纪委办公室党支部

    纪委办公室

    巡察办

    监察处

    3

    组织部党支部

    组织部

    4

    宣传部党支部

    宣传部

    5

    统战部党支部

    统战部

    6

    工会办公室党支部

    工会

    7

    团委党支部

    团委

    8

    学生处党支部

    学生处

    9

    财务处党支部

    财务处

    10

    人事处党支部

    人事处

    11

    教务处党支部

    教务处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12

    保卫处党支部

    保卫处

    13

    招生就业处党支部

    招生就业处

    14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党支部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15

    科研管理处党支部

    科研管理处

    16

    国有资产管理处党支部

    国有资产管理处

    17

    审计处党支部

    审计处

    18

    基建处党支部

    基建处

    19

    后勤管理处党支部

    后勤管理处

    20

    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党支部

    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教师发展中心)

    21

    发展研究院党支部

    发展研究院

    22

    产业研究院党支部

    产业研究院

    总计

    22个党支部

    25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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