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机关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机关各部门机构设置及党员数量等实际,特制定机关党支部调整设置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调整原则
机关各党支部的调整设置工作,严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条例、规定为依据,以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按照《洛阳师范学院党支部建设标准(修订)》(洛师发[2019]23号)有关规定,部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单位联合设立党支部;机关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也可以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机关党支部书记一般由部门正职担任。
二、有关要求
1、做好调整选举工作。由新调整的党支部会议召集人(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明确新调整党支部的组织设置并按照规定进行选举。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要求,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应提前报机关党委审查同意。
2、做好支部设置工作。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3、做好资料交接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各党支部在调整过程中要做好重要资料的整理和交接工作,尤其是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留好党支部的会议记录和选举材料。党员组织关系由机关党委统一调整。
4、按时完成选举工作。结合学校下半年工作,机关各支部的设置调整工作须在9月20日以前完成,选举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机关党委和党委组织部备案;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平稳有序的完成调整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机关党支部设置情况
详见附件:机关党支部调整设置一览表
中共洛阳师范学院机关委员会
2019年9月12日
附件:
机关党支部调整设置一览表 |
序号 |
党支部名称 |
所含处级单位 |
1 |
党政办党支部 |
党政办公室 |
2 |
纪委办公室党支部 |
纪委办公室 巡察办 监察处 |
3 |
组织部党支部 |
组织部 |
4 |
宣传部党支部 |
宣传部 |
5 |
统战部党支部 |
统战部 |
6 |
工会办公室党支部 |
工会 |
7 |
团委党支部 |
团委 |
8 |
学生处党支部 |
学生处 |
9 |
财务处党支部 |
财务处 |
10 |
人事处党支部 |
人事处 |
11 |
教务处党支部 |
教务处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
12 |
保卫处党支部 |
保卫处 |
13 |
招生就业处党支部 |
招生就业处 |
14 |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党支部 |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
15 |
科研管理处党支部 |
科研管理处 |
16 |
国有资产管理处党支部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17 |
审计处党支部 |
审计处 |
18 |
基建处党支部 |
基建处 |
19 |
后勤管理处党支部 |
后勤管理处 |
20 |
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党支部 |
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教师发展中心) |
21 |
发展研究院党支部 |
发展研究院 |
22 |
产业研究院党支部 |
产业研究院 |
总计 |
22个党支部 |
25个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