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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师范学院能源管理办法(暂行)
2018-12-05 10:57  

洛阳师范学院能源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能源供应的统一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教学科研及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能源”是指水、电、(燃)气、暖(冷)、太阳能等。

第三条 能源管理坚持统筹规划、逐步实施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能源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第四条  凡我校范围内用能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能源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设立能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能源管理工作的直接领导机构。能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能源管理的主管部门,全面履行能源管理职能,负责规划、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能源供应的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拟定学校的能源供应及设施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学校能源管理的目标和任务,拟定和完善学校能源管理制度;

(二)制定学校能源管理和节能减排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负责能源经费的申请、能源指标的核定、能源保障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立项;

(三)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政府的水电气暖等能源价格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合理核定单位和个人用能性质及收费标准;

(四)负责学校能源监管及能源计量收费;

(五)受理各单位及个人用能申请,负责新增用能项目的审批,监管各类用能项目的安装、改造以及验收工作。

第七条  后勤服务集团是能源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能源供给保障工作及日常运行、维护、维修,接受后勤管理处监督、考核。其主要职责为:

(一)维护校内正常的用能秩序,保障能源供应;

(二)负责校内能源设施的维护维修,建立健全巡视巡查制度并做好巡视巡查工作记录,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杜绝能源浪费;

(三)协助后勤管理处做好能源计量收费工作;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及学校的制度规定,查处违规用能行为,并及时上报处理。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和节能减排工作。

第三章 能源管理模式

第九条  学校通过加强计量基础条件建设,逐步全面实行水电气暖(冷)等能源的分类、分项、分户计量管理。根据《洛阳师范学院后勤管理服务改革方案(试行)》(洛师发【201535号)文件精神,能源管理逐步推行公共区域监控管理、教学单位指标管理、公寓限量管理、餐饮与商业经营管理模式。

第十条 学校公共部位的能源使用,由后勤管理部门实行定时供应、实时监控、定期巡查。

第十一条 二级单位核定指标,逐步推行 “量化管理、节约留用、超额收费”的指标化管理模式。

第十二条 学生公寓实行限量管理,“定量免费,超额付费”。

第十三条 校内经营单位、校企合作单位、独立核算单位及在我校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校外单位等,按其用能性质全部纳入收费管理。

第十四条  对科研课题的能源,逐步推行计量收费管理。

第四章 能源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各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为能源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确保本单位水电气暖(冷)等能源的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 禁止在办公室等公用场所使用大功率电器;实验室禁止使用与实验无关的一切电器;后勤服务集团要加强对学生公寓的水电暖供应管理,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私自占用水泵房、强弱电间等能源保障关键部位,严禁在以上部位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八条 为确保供暖期间热网水力平衡和安全供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增设采暖设施,不得从热网或散热器等用热设施中排放热水。

第十九条 为了防止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而引发的安全隐患,办公楼、教学楼、实验室等场所在安装大功率电器设备时(≥5kw),须向后勤管理处申报备案。未经批准,擅自安装大功率电器的,一律视为违规用电。

第五章 节能减排工作

第二十条  节能减排工作由学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后勤管理处具体实施。建立节能监督、考核机制,逐步把节能指标列入各二级单位考核评价体系之中。

第二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加强能源供应中的节能管理,在保障正常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制定适合我校实际的用能(源)计划。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应加强能源使用中的节能管理,做到:

(一)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发生;

(二)电脑、打印机等高能耗办公设备在下班后及节假日期间应及时关机,避免长期处于待机状态;

(三)对实验仪器、教学科研设备等大功率电器加强节能管理,避免电能浪费。

(四)使用空调、暖(冷)时关闭门窗,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2℃,长时间离开室内时应关停空调。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单位要积极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节能意识。

第二十四条 发现能源设施故障应及时报修,后勤“7110”综合报修平台24小时值班,报修电话68617110,能源维修维护部门应及时维修。

第二十五条 规范节能产品采购制度,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推广和优先采用节能、节水和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逐步以节能环保设备更新高能耗设备。

第二十六条 逐步完善能源监控管理平台,构建可靠、高效、共享的校园能耗数据库。建立能源统计、公示、审计等制度,按建筑类别、用能性质、用能单位实施动态监测和能耗统计。

第六章   能源稽查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定期开展能源稽查活动,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负责组织日常能源稽查工作。

第二十八条 能源稽查人员负责对能源使用中的各类违章违规行为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九条 杜绝违规用能行为各类用户必须按期如数交纳水电暖等能源费用,拒不缴费的,停止能源供应。

第三十条 能源稽查发现的违章用能行为由后勤管理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提出查处意见,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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