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教财[2008] 34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08]346号),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对我校2004年2月23日制订的《洛阳师范学院行政设备管理办法》(院政后[2004]11号)进行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同时不再执行原《洛阳师范学院行政设备管理办法》(院政后[2004]11号)。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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