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清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3-14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25〕6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现就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截止时间:2025年3月19日

二、清查范围

(一)各类公用房屋(主要包括教室、实验室、办公室、会议室、报告厅、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学生餐厅、桃园生活广场商业用房等)的出租出借;

(二)各类教学科研设备、办公设备和家具等的出租出借;

(三)各类场馆、场地(包括体育馆、运动场、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出租出借;

(四)其它资产的出租出借。

三、清查内容

截至2025年2月28日,各单位正在出租出借的资产有关情况,具体包括出租出借状态、资产编号、资产名称、数量(面积)、租期、金额、资产类型、出租出借审批情况、合同签订情况、租金收入管理情况、资产使用和管理情况、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等相关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质完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清查工作。

(二)全面清查,如实上报。各单位请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全面清查本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并准确如实填报附件1《洛阳师范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清查表》。

请各单位将所有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3月19日前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科张海霞处(成均楼A123),电子版发送至张海霞0A邮箱。没有出租出借情况的单位,应作“零报告”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