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分散采购行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廉政风险,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学校将对各单位分散采购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分散采购专项检查,全面掌握各单位落实采购政策、内控制度、采购流程等方面的情况,发现其中存在的控制风险,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改善措施,从而进一步规范学校分散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
二、检查范围
2023年8月24日至2024年12月09日,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采购金额在3 万(含)至20 万(不含)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
三、检查内容
1.本单位分散采购组织领导、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2.分散采购项目的申报及采购结果备案情况;
3.分散采购过程规范性情况,包括项目集体决策、市场调研、采购方式、评审程序、采购结果等;
4.是否存在将同一财政年度、使用同一经费,刻意以分散采购形式多次采购同类标的、且累计采购金额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化整为零”规避学校集中采购的情况;
5.分散采购项目的合同执行、验收及档案管理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自查梳理阶段(12月10日—12月16日)
各单位根据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进行全面自查,按项目将相关纸质材料立卷归档。填写《洛阳师范学院校内分散采购自查表》,于12月16日17点30分前,将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自查表》纸质版报送至招标与采购科(成均楼A123),同时将《自查表》电子版发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办公室)王昭阳OA邮箱。
(二)现场检查阶段(12月17日—12月25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办公室)、审计处、财务处、法律事务中心等部门成立专项检查组,按照上述检查范围和内容到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分散采购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准备,按照通知安排的时间节点,做好本单位分散采购项目的自查梳理和各项目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分散采购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昭阳 68618249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办公室)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