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17

 

校属各单位:

根据《洛阳师范学院固定资产处置办法》(校发〔2018〕63号)、《洛阳师范学院无形资产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24年度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产处置申报条件

国有资产必须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在省级资产管理系统中净值须为0),且资产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无维修价值、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的可以申报处置。

二、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程序

(一)填写资产处置申报表

根据待处置资产类别,由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填写本单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处置申报表》(见附表1)、《行政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处置申报表》(见附表2)、《低值耐用品处置申报表》(见附表3)并在填报后对待处置实物资产与处置申报表对应信息进行核实,确保账物一致,核实无误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本单位公章。

(二)提交资产处置申报表

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将填写完整的资产处置申报表上交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待处置资产由各单位集中暂存。

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处置申报表》、《低值耐用品处置申报表》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2、《行政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处置申报表》交后勤处。

(三)审批处置

归口管理部门对各单位提交的资产处置申报表进行确认核实后,提请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对研究同意处置的待处置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置。

(四)上报备案

报废处置完成后,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规定程序上报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三、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安排

校属各单位将填写好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处置申报表》、《低值耐用品处置申报表》纸质版一份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科(成均楼A123室)柴老师处,同时电子版一份发OA邮箱;《行政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处置申报表》纸质版一份交至后勤处资产科(敦行楼334室)焦老师处,同时电子版一份发OA邮箱。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8日。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责任到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次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对于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切实做到优化资产配置,避免浪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联系人及电话

国有资产管理处:柴老师68618152

后勤管理处:焦老师68618207

附表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处置申报表》

附表2:《行政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处置申报表》

附表3:《低值耐用品处置申报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后勤处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