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意见》(教财〔2023〕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理清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现就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20日
二、清查范围
(一)各类公用房屋(主要包括教室、实验室、办公室、会议室、报告厅、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学生餐厅、桃园生活广场商业用房等)的出租出借;
(二)各类教学科研设备、办公设备和家具等的出租出借;
(三)各类场馆、场地(包括体育馆、运动场、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出租出借;
(四)其它资产的出租出借。
注:无偿的出租出借也需填报。
三、清查内容
截至2023年4月11日,各单位正在出租出借的资产有关情况,具体包括出租出借状态、资产编号、资产名称、数量(面积)、租期、金额、资产类型、出租出借审批情况等相关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清查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存在不报、迟报、漏报、瞒报情况,学校将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全面清查,如实上报。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清查本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并准确如实填报《洛阳师范学院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摸底调查表》。
请各单位将所有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4月20日前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科孟雨欣处(成均楼A120),《洛阳师范学院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摸底调查表》电子版发送至孟雨欣OA邮箱。没有出租出借情况的单位,应作“零报告”。
党政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