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实验室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
时间:2017-12-12

 

校属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的使用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根据《河南省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豫财资〔2016〕13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验室管理有关规定,决定对2014—2016年新建实验室进行绩效评价。

一、评价范围

2014-2016年新建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见附件1)

二、评价方式

评价方式分为实验室使用单位自评、学校复评。

1、使用单位自评

使用单位根据《实验室使用情况评价表》(见附表2)中所列内容,对所使用的实验室进行自评,并分别写出自评报告,完成日期为12月20日。

2、学校复评

学校复评小组由国资处、使用单位人员组成,学校复评小组到实验室现场查看并对使用单位自评结果进行复核评价,完成时间为12月26日。

附件1:2014-2016年新建实验室明细表.xls

附件2:实验室使用情况评价表.xls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