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国资[2011]166号)关于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的规定,现将待报废资产处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废资产回收入库范围:包括目前已闲置、确已损坏、失去维修价值,并且达到使用年限的资产,而且在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报送的“待报废固定资产申报表”中已申报。
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交国有资产管理处;行政设备交后勤管理处,同时提交待报废资产清单。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后勤管理处对符合报废规定的资产按规定程序报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报废资产回收入库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杜胜利 65515078(内线5078)
后勤管理处:李红生65515169(内线5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