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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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教师从教30年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4 00:00:00   浏览:

    洛师工〔2018〕21号

    关于开展教师从教30年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

    (一)在职教职工:截至2018年8月31日,在教育单位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工作满30年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及学校人事代理人员。

    (二)离退休教职工:截至离退休之日,从事教育工作30年及以上教职工。

    (一)从教30年是指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

    (二)“30”指30个年头,可跨年头计算。

    (三)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可以累积计算,工作期间如改从其他非教育工作,不计入从教时间。计算方法为:

    1.自参加教育工作的具体时间,到发证当年的8月31日,累计从事教育工作年限达到30年;

    2.参加教育工作后,在职到各类学校进修深造,毕业后仍从事教育工作的,其从事教育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3.参加教育工作后,脱产、辞职到各类全日制学校学习深造,毕业后仍从事教育工作的,其从事教育工作年限可分段累积计算(即深造前年限+深造后年限);

    4.参加教育工作后,曾公派离开学校工作,后仍从事教育工作的,其从事教育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5.其它特殊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一)从教30年及以上教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洛阳师范学院从教30年荣誉称号申请表》(校工会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专人负责,通知到每个符合条件的人员。各分工会要对申请人员材料严格把关,经基层党组织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按时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逾期不候。

    (三)校工会将对各单位申请人员情况进行汇总,会同人事处核实无误后,确定人员名单并公示。

    (四)报送时间:2018年7月10日17:30前。

    四、表彰奖励

    (一)学校将对从教30年教职工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章。

    (二)学校工会和各分工会于教师节前召开从教30年教师座谈会,畅谈从教感想,总结从教经验,共忆发展历程,共献发展良策。

    附件1:洛阳师范学院从教30年荣誉称号申请表

    附件2:洛阳师范学院从教30年荣誉称号汇总表

    洛阳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洛阳师范学院人 事 处

    2018年7月3日

    洛阳师范学院工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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