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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外部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作者: 点击:[]

1、 为了加强管理,公外部所有教职工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由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

2、 教师请假应写假条并经主任批准,由教学秘书安排相关课程调整,教学副主任在调课单上签字,并报请教务处批准方可离岗。调课单交由教学秘书保存。

3、 如遇到特殊情况教职工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方可通过电话口头请假,但事后必须办理补假手续。

4、 假期结束教职工需及时报到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

5、 教师临时请假所缺课程由本人负责给学生补课。若安排他人代课时,其工作量调予代课人。

6、 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将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办法报请学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