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外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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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外部教师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作者: 点击:[]

为了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骨干带头作用和促进全体教师相互学习共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同时有利于加强教学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公共外语教研部特制定如下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

公外部领导、各教研室主任以及全体任课教师。

二、听课次数

公外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节;各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节;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节、当年新引进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三、听课范围及方式

公外部领导在所有开设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教研室主任在各自负责的教研室范围内听课;任课教师应制定个人听课计划,教研室应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听课活动,形式上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也可进行随机听课。

四、听课要求

听课后要实事求是地填写《外语部听课记录表》,并请授课教师、学生代表在听课记录表上签名。部门领导及各教研室主任在听课时还要对授课教师的总体教学效果做出评价,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其本人。

五、听课管理

l、任课教师每学期初从办公室领取《外语部听课记录表》。

2、任课教师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妥善保存,在学期末停课前上交到教研室主任处。

3、每学期期末停课考试第一周内,教研室主任负责收齐本教研室教师的听课记录表,统一交到办公室主任处。

4、办公室主任应对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并报部门有关领导。